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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为减轻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家庭负担,进一步改善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的生存状况,根据《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琼发〔2009〕13号)及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残联《关于印发〈海南省开展智力精神和重度度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琼残字〔2009〕68号)要求,结合三亚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目标任务
计划用七年时间(2009-2015年)建立智力、精神及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基本满足全市智力、精神及重度残疾人托养需求。分年度任务进行实施,2009年在现有的三亚安宁医院内开展残疾人托养服务试点,并设立三亚市智力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和三亚市精神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两个机构,增加对智力和精神残疾人的托养服务项目,为他们提供基本保障。首批寄宿型托养智力和精神残疾人各30名及日托型托养智力和精神残疾人各10名;居家安养残疾人30名。逐步建立起服务优良、设施齐全、功能完善,融托养、康复、教育、就业培训为一体的残疾人集中托养服务体系。
二、托养服务对象
凡是具有三亚市户籍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不在业的智力、精神和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为托养服务实施对象。下列对象应予以优先考虑:
一、二级智力、精神和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
“一户多残”贫困户家庭中的智力、精神和重度残人;
学龄且又不能够进入普通学校的自闭症脑瘫儿童少年。
三、托养方式
根据智力、精神及重度残疾人的残疾状况、生活自理能力和其家庭状况以及各托养服务机构条件,可采取不同的托养服务方式:
--日托型。提供日托型服务的残疾人,日间来机构,晚上回家,日托型服务机构立足于社区或街道,有组织地为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提供就近就便的日间照料服务。主要接纳本社区内具有一定生活自理能力且家庭照顾有困难的重度智力、稳定期精神残疾人,为他们开展康复训练、文化娱乐及日间看护等服务。目的是促进残疾人与社会融合,同时减轻残疾人家庭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