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冬季防火工作的通知
(北政办〔2010〕23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深刻吸取“11·5吉林市船营区商业大厦”重大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做好冬季防火工作,深入推进我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现就做好冬季防火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提高冬防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
2010年11月5日9时许,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商业大厦发生火灾。火灾造成19人死亡,26人轻伤,过火面积15830平方米,起火部位初步确定为大厦一层东北部服装销售区。今年以来,全市共发生火灾10起,死亡2人,直接财产损失11.5万元。火灾起数和直接财产损失虽然保持在低位,但发生1起死亡2人的火灾系在居民住宅,说明社会公众预防火灾的能力不容乐观。当前正值冬季火灾多发期,风干物燥,城乡居民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增加,引发火灾的不安全因素增多。加之,元旦、春节期间人流、物流量增大,节庆和集会活动增多,防范工作难度加大,是火灾多发期。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冬季防火工作的组织领导,分析和研究本辖区、本部门冬季防火工作的形势、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冬季防火工作方案,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确保领导到位、认识到位、部署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掌握火灾防控主动权,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
二、明确职责,全面落实冬防工作措施
各级政府要尽快召开会议,部署开展冬季防火工作,落实各部门、乡镇街道、社会单位的冬防工作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社会单位要迅速组织本部门、本单位人员召开一次防火工作会议,查找工作薄弱环节,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公安、文化、卫生、交通、商务、旅游、工商、消防等部门要加强对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教育部门要加强中小学校校舍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加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技能;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医院病房楼、门诊楼的消防安全管理,督促医院完善消防安全设施和疏散措施;民政部门要加强社会福利机构的消防安全检查,落实好对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的监护措施,严防火灾发生。公安机关及消防部门要加强对社会单位开展冬季防火工作的监督和指导,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对重点要害单位、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人员密集场所开展集中检查治理,切实消除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