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跨市县(区)林权纠纷调处工作方案的通知
(北政办〔2010〕23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北海市跨市县(区)林权纠纷调处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北海市跨市县(区)林权纠纷调处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林权纠纷调处工作,确保我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任务圆满完成,对跨市县(区)的林权纠纷进行专项调处。工作方案如下:
一、成立跨市县(区)的林权纠纷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陈玉玉 副市长
副组长:庞天宏 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栋源 市法制办主任、调处办主任
李东风 市林业局局长、市林改办主任
成 员:王晓阳 市法制办副主任、调处办副主任
陈润龙 市林业局副局长
方诗生 市司法局副局长
裴德西 市国土资源局总工程师
王 林 市水利局党组副书记、纪检组长
劳 健 市水库移民管理局副局长
程 辉 广西农垦北部湾总场场长助理
陈振华 合浦副县长
林炳腾 银海区副区长
罗 鹏 铁山港区副区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调处办,办公地点在市司法局后楼三楼,办公室主任由王晓阳兼任,副主任由陈润龙兼任。具体负责落实专项工作的部署、案件调处和资料整理汇总等工作。
办公室人员组成:王达莲(市调处办主任科员)、罗春凤(市国土资源局地籍科科长)、朱海波(市林改办副主任)、黄志勇(市林业执法支队副支队长)、陈树誉(市林业执法支队大队长)、钟钦富(市林业执法支队主任科员)、伍大业(合浦水库管理局副科长)、罗远兴(市水库移民管理局主任科员)、陈增辉(农垦滨海场土地所所长)、吴桂荣(合浦县政府办副主任、调处办主任)、吴志良(银海区司法局副局长、调处办主任)、郑光平(铁山港区司法局副局长、调处办副主任)。
二、工作任务
目前,全市跨市、县(区)林地权属纠纷案件有14宗共16528.2亩(其中涉及玉林、钦州、北海3市行政区域边界纠纷5宗面积2402亩,跨县(区)9宗面积14126.2亩)。通过此次专项行动,在2010年12月底前对上述纠纷案件的调结率按面积和宗数计均达85%以上。要健全制度,规范调处程序,一时不能调解结案达不成协议的,要及时引导群众转入法律程序。
三、实施步骤
时间:2010年11月10日至2010年12月31日。
第一阶段。召开领导小组成员的林权纠纷协调会,进行安排部署。11月15日前对上述跨市、跨县(区)纠纷案件进行摸底排查,收集资料并熟悉个案。
第二阶段。11月16日-12月25日。按照市林权纠纷调处工作安排表的分工要求,集中对林权纠纷案件进行专项调处,并完善做好调处档案工作。
第三阶段。12月26日- 12月31日。进行专项工作总结,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彰;对工作落实不到位,工作成效不明显的,要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和具体办事人员责任。
四、经费保障
各级财政要安排解决林权纠纷调处工作经费。市本级调处工作经费在市林改工作经费中列支,确保此次专项行动顺利开展。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制。
此次专项行动由市调处办牵头(属跨市的林权纠纷,市调处办负责报自治区开展调处),市林业局负总责,各调处责任单位积极配合,抽调人员组成工作组,由每个办案组具体负责调处个案,加强领导,狠抓落实,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所抽调的市直单位人员要集中办公,每天签到。各责任单位每15天书面向领导小组或召开碰头会汇报调处工作进展情况。
(二)部门联动,形成合力。
此次专项行动时间紧,任务重,标准高,要求严,各责任单位及所抽调人员要从大局出发,积极配合,动员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形成合力,确保取得实效。在工作中,要充分发挥乡镇政府、司法所、土地所和林业站等基层主力军作用。对于情况复杂、矛盾尖锐、长期处理不下的重大、疑难案件,法院、司法、调处、国土、林业、农业、水利、水库移民等部门和单位要互相配合,齐力破解重大、疑难的纠纷调处问题。
(三)坚持原则,依法推进。
调处工作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尊重历史。要把好政策法律关,依照《土地法》、《
森林法》、《
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和《广西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调解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范操作程序,建立健全调处档案,保证调处的工作质量,防止事后反弹,避免“死灰复燃”。坚持以调解为主,裁定为辅的原则,对协商不成的案件要做出处理意见,引导群众转入诉讼程序。防止矛盾激化,避免群体性冲突或上访事件。工作中要紧抓案件突破口,树立典型案例,以点带面,促进工作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