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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五城区乡镇广播电视网络整合方案的通知

  (一)整合方式
  按照资产整合的方式,对我市五城区乡镇有线电视网络在用资产进行重组。根据各城区、乡镇政府投资形成的网络在用资产、用户数量(截至2010年7月31日止),如果投资方和广西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双方同意,可以商定收购价格,由广西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对我市五城区乡镇有线电视网络在用资产进行收购;未达成收购意向的,则按照统一标准进行评估,经审核批准后,将网络资产统一划归市广电局,再由市广电局作为出资方,以增资扩股的方式,将城区乡镇有线电视网络资产,注入广西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
  (二)资产评估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乡镇广播电视网络资产评估方案,对桂林市各城区、乡镇政府投资形成的网络在用资产,采取以重置成本法为主,结合现行市价法及定额标准,全区统一进行评估。评估工作由自治区广播电视网络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委托具有资产评估资质的中介评估机构按照统一标准进行。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为桂林市各城区、乡镇政府投资建设的乡镇广播电视网络在用资产,包括有线电视前端设备资产、光缆传输网络资产、有线电视形成的干线资产、用户分配网资产、模拟加扰系统、MMDS系统资产、车辆资产、房产、用户管理系统资产等。评估范围内的资产都要在提供乡镇移交网络资产的清单和权属证明前提下,依据购置发票、购置合同、工程建设合同或实物评估,对于不能提供的,又无其他资料证明权属的资产,不纳入评估范围。2004年、2005年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建设形成的有线电视网络资产不纳入这次评估范围。纳入评估范围内的资产以总资产为准,原债务不随资产转入评估范围。以收购方式进行整合的网络资产,也要进行资产评估。
  三、利益分配和经济补偿
  乡镇网络资产整合后,广西广电网络桂林分公司要依法开展多种经营活动,实现网络效益最大化,按照同股同利的原则,维护包括以增资扩股方式注入资金的股东在内的所有股东应该享有的经营利润的受益权。在以增资扩股方式整合乡镇网络资产的过程中,网络公司要给投资方一定的经济补偿。确定经济补偿时,要充分考虑农村广播电视的公益性质,着眼农村广播电视的长远发展。经济补偿的标准,一般为每年每户一个月的收视维护费。采取收购方式的,不再给予经济补偿。
  四、人员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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