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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五城区乡镇广播电视网络整合方案的通知

  按照人随事走、个人自愿的原则,乡镇网络资产经整合进入网络公司后,从事乡镇网络维护管理工作的人员可过渡到网络公司,实行由行政、事业向企业人员的身份置换。一般情况下,一个乡镇网络可过渡1人到网络公司;网络用户多、经济效益较好的过渡人员可适当多一点,按照1000至2000用户过渡2人,2000用户以上过渡3人的标准掌握;网络用户不足200户的不过渡人员。乡镇文化广播电视站临时聘用的人员,不列入过渡对象,由网络公司根据管理权限决定是否继续聘用。过渡到广西广电网络桂林分公司人员在过渡期间的工资,仍由各城区政府或乡镇政府发放;完成移交后,从正式上班时间起,过渡人员的工资由广西广电网络桂林分公司发放;工资待遇按广西广电网络桂林分公司依据相关文件要求而定。2010年有线电视网络维护管理与收费工作,仍由乡镇文化广播电视站工作人员负责。
  五、整合步骤与时间安排
  (一)方案制定(2010年8月底前完成)
  主要工作有:1.调研工作;2.起草方案工作;3.审核报批工作;4.印发宣传工作。
  (二)协议签订(2010年10月20日前完成)
  市广电局与广电网络桂林分公司签订桂林市城区乡镇广电网络整合协议书,上报自治区“村村通”办公室。以收购方式整合的,由广西广电网络桂林分公司与各城区签订乡镇广电网络整合协议书。
  (三)资产处置(2010年11月30日前完成)
  1.资产登记上报工作(2010年10月20日前完成)
  凡由城区政府、乡镇政府自筹资金与网络自身滚动形成的有线电视网络资产,包括分前端机房、光缆线路、同轴电缆线路、用户分配网、车辆房屋等资产,统一列表登记,于8月10日前上报市网络整合办公室。
  2.资产评估工作(2010年10月31日前完成)
  由自治区广播电视网络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委托具有资产评估资质的中介评估机构按统一标准对网络在用资产进行评估,为确定股权提供客观依据。
  3.商定收购价格和补偿额度(2010年11月10日前完成)
  以收购方式整合的,由广电网络桂林分公司与各城区商定网络资产收购价格。以增资扩股方式整合的,由市广电局、广西广电网络桂林分公司与各城区,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协商确定经济补偿额度。
  4.评估核准工作(2010年11月20日前完成)
  资产上报市网络整合办公室后,由市财政局、广电局、审计局、监察局和广西广电网络桂林分公司核资认定。乡镇广电网络资产评估报告,经桂林市和各城区财政局初审后,报自治区财政厅最终核准。
  5.拨付收购款项(2010年11月25日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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