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进一步加大对人口计生法律法规、婚育科学知识的宣传力度,切实增强广大群众依法生育和优生优育意识。大力普及《人口与计生法》;《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规知识,澄清部分群众的模糊认识,让群众明白现行的生育政策没有根本改变,自觉实行计划生育是公民的义务,依法生育是公民的权利,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必然要受到法律的惩罚。同时搞好《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办法》、《桂林市计划生育公益金管理办法》等利益导向政策的宣传,让群众真切地感受到“响应党的号召没有错,实行计划生育不吃亏”,调动广大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积极性。要积极做好优生优育科学育儿知识的宣传,动员群众自愿接受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免费优生知识培训,做好叶酸免费发放工作,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大力普及避孕节育、生殖保健等方面科普知识,切实提高育龄群众的生殖健康水平。
(三)进一步加大新型人口生育文化工程建设力度,不断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文化部门要把人口计生题材列入文艺创作的选题计划中,用5年时间创作一批具有桂林特色,有市场、有效益、有影响的优秀人口文艺精品,利用文艺演出的形式,大力倡导新型人口生育文化。文化牵头、计生等部门密切配合,大力加强“农家书屋”建设。以“新家庭文化屋”为载体,为广大村(居)民传播科技知识、宣传先进文化、提供精神食粮,提高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意识,逐步改善社会文化环境。要以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等各种喜闻乐见的形式,不断丰富群众文化生活,让群众在潜移默化中接受新型生育文化的熏陶,促进生育文明。继续开展人口文化进校园活动,教育部门要在学校普及国情国策和青春期性健康知识教育,增强其自我保健、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努力降低意外妊娠发生率。加强流动人口和企业育龄群众的宣传教育工作,为他们提供计划生育政策咨询、避孕节育、生殖保健、优生优育等宣传服务。
(四)进一步加大社会舆论宣传力度,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各级宣传部门每年组织一次人口计生宣传工作协调会,指导、协调报刊、广播、电视、文化等部门做好人口计生宣传工作。《桂林日报》、桂林电视台、桂林广播电台要坚持开设公益性人口计生宣传专栏,坚持以正面引导为主,宣传少生快富的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宣传我市人口计生工作取得的重大成果;宣传市委、市政府对人口计生工作作出的重大决策和决定;宣传我市“诚信计生”等人口计生工作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同时,要选择一些典型案件进行反面曝光,作深度报道,以达到警示和教育效果,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营造有利于人口计生的舆论环境。加强人口计生专业网站建设,及时更新信息,使之成为人口计生工作对外宣传的好平台。整合部门和社会资源,加快生育文化园区、生育文化长廊、标语广告、橱窗、政(村)务公开栏、板报墙报等公益性宣传阵地建设;人口计生和新农办要密切配合,在新农村建设中,大力开展“五个一工程”活动,即每一个行政村建设一个戏台,一个灯光球场,一间新家庭文化屋、一支计生文艺宣传队、每个季度开展一次文体活动,将“和谐、健康、负责、环保”的新型人口生育文化有机地融入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之中。通过各种人口计生节日纪念活动,以市、县、乡、村四级联动,部门联手等形式,集中时间和力量,运用各种宣传手段,形成一种轰动效应。通过走访慰问、进村入户、开展帮扶活动等,扩大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影响,从而形成正确的人口计生社会舆论导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