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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利厅关于要求进一步加快我省中小河流治理试点项目建设的通知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要求进一步加快我省中小河流治理试点项目建设的通知
(浙水河〔2010〕39号)


各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水利部、财政部关于全国重点中小河流治理工作的有关要求,我厅于2010年1月25日组织召开了全省中小河流治理试点项目推进会,对20项中小河流治理试点项目的前期工作和建设管理做出了部署,明确了目标任务。但项目自实施以来总体建设进展较慢,截止2010年8月底统计,20个项目的完成投资仅占总投资的30%,其中有2个项目仍未开工。为进一步推进各项工程的建设,确保2010年年底前完成建设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保项目如期完成,规范项目管理。各项目业主单位要按照“限时定人抓落实”的要求,控制工程建设主要节点,倒排工期,抓好落实。各地要按照《全国重点地区中小河流近期治理建设规划》和《全国重点地区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和精神,切实规范项目建设管理中的各个环节,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

  二、加强工程的监督检查。各市、县(市、区)水利局要健全监督检查责任制,加强辖区内中小河流治理建设项目相关的招投标、施工许可、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工程验收等建设管理工作;要采取日常检查、随机抽查、通报等多种形式,切实加强项目的监督管理。

  三、做好项目建设进度的月报工作。各项目单位要专人负责收集、上报项目建设进展情况,通过信息报告的及时准确报送,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对发现的问题,要分头落实责任,及时加以解决。

  四、做好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我厅将会同省财政厅按照《全国重点地区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组织开展各试点项目的检(抽)查和绩效评价工作,检查的时间和方式再行通知,检查(评价)结果将与今后的项目安排和奖补资金相挂钩。

  各试点项目所在市、县(市、区)水利(水务)局要把加快实施中小河流治理试点项目作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作为民生水利的重要内容,抓住各级政府、全社会关注中小河流治理的有利时机,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我省中小河流治理试点项目如期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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