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2010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
(市政〔2010〕42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工信委、财政局、住建局、规划局、环保局、统计局、市政局:
《桂林市2010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一0年三月二十二日
2010年桂林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
2010年是桂林市实现 “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的决战年。为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精神,确保完成我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任务,切实改善环境质量,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局桂环发〔2009〕82号文《关于做好2010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编制工作的紧急通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度广西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桂政办电〔2010〕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计划。
一、计划编制指导思想和依据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控制主要污染物新增量,削减存量,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全社会参与,强化责任考核、加大资金投入、完善政策机制,强化监管、突出重点,使节能减排综合性方案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实现污染减排约束性指标,推动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编制依据
1.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节能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07〕26号);
2.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十一五”期间全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的批复》(桂政函〔2006〕183号);
3.桂林市人民政府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签订的《桂林市“十一五”二氧化硫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2006年11月26日)
4.桂林市人民政府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签订的《桂林市“十一五”化学需氧量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2006年11月26日)
5.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关于做好2010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编制工作的紧急通知》(桂环发〔2009〕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