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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2010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

  预计2010年,全市火力发电行业和非火电发电行业SO2新增排放量共计2591吨。
  四、2010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十一五”期间全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的批复》(桂政函〔2006〕183号)明确要求,到2010年,桂林市二氧化硫(SO2)排放量由2005年的6.14万吨减少到5.72万吨,下降6.8%;化学需氧量(COD)控制在4.6万吨以内。

  2009年11月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桂政办电〔2009〕124号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十一五”前三年污染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的通报》中下达给我市“十一五”期末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COD为4.75万吨,SO2为6.58万吨。

  根据自治区给定“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综合考虑我市各县区实际情况,适当调整一些县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指标,2010年各县、市区主要污染物排放量预测及总量控制计划见附表1。
  五、减排项目方案及目标可达性分析
  (一)化学需氧量(COD)

  2010年,COD减排项目共18个,预计COD减排量5894吨。其中污水处理厂项目14个,COD减排量5580吨;结构调整项目4个,COD减排量314吨。
  比较2010年我市COD排放总量控制目标,全市在完成COD预计减排量情况下,以我市2009年控制目标44800吨为2009年排放量预测,2010年COD排放量不会超过2010年排放总量控制目标。
  (二)二氧化硫(SO2)

  2010年,SO2减排项目35个,预计SO2减排量3928吨,其中非电力工程减排项目2个,SO2减排量3272吨;结构减排项目33个,SO2减排量656吨。

  比较2010年我市SO2排放总量控制目标,全市在完成SO2预计减排量情况下,2010年SO2排放量不会超过2010年SO2排放总量控制目标。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节能减排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加强领导,狠抓落实,是节能减排任务得以完成的关键。要不断健全节能减排工作责任制和问责机制,明确各县、区政府在节能减排工作中担负的主要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形成上下联动的节能减排工作格局。把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对各级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完成年度节能减排目标责任的县、区、部门和企业,市政府将给予表彰奖励;对没有完成年度节能减排目标责任的,取消其当年评优创先资格;坚决实行“一票否决”制,对因决策失误、监管不力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二)加快推进重点工程减排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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