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好重点工程减排项目,是提高减排能力的关键。必须把工作措施落实到具体减排项目上。
1.大力推进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按自治区政府确定的城镇污水生活垃圾设施建设工作方案,推进我市城镇污水生活垃圾设施建设。
2.加强水污染源治理项目。重点抓好相关污水治理项目减排及后续管理工作。
3.加大大气污染源治理项目的建设力度。督促广西林业荔浦纸业有限公司等项目以及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铁合金等行业的污染治理工程加快进度。
4.加快开发区和工业园区污染集中控制工程的建设。
(三)落实产业政策,坚决淘汰落后生产能力
落后生产能力是资源能源浪费、环境污染的源头,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是节能减排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2006至2008年,我市在强制淘汰高耗能、高污染的铁合金、钢铁、造纸、水泥等行业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为我市发展先进制造业腾出资源空间和环境容量。2009-2010年各县区政府督促对列入减排计划中的结构减排项目,要依法予以关停。对不按期淘汰的企业,加大处罚力度,确保关闭任务落到实处。
(四)强化污染源监管,有效控制污染物排放
1.要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提高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市场准入条件,严把新上项目技术水平关、资源消耗关和环境保护关,禁止引进和建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落后生产能力以及严重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的建设项目,从源头上堵住污染。
2.积极推动规划环评工作,将开发区和工业集中区行业规划的规划环评作为项目受理的前置条件,对应做而未做环评的规划所涉及的建设项目,不得办理各类审批手续。
3.坚决贯彻落实国家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政策,凡是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以及列入国家《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限制类、淘汰类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办理环保审批手续。
4.强化环保“三同时”管理制度,严把验收关。
5.严格执行审批责任追究制度,对违规审批的,要严厉查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6.继续开展环保专项排查行动。以环保专项行动为平台,进一步加大对排污企业的环境监察力度,严肃查处违法排污行为;对造成环境污染事故、超标排污和久拖不决的突出环境问题,以挂牌督办的形式进行整改,促进企业治污。
7.建立职工节能减排义务监督员制度。通过设立职工节能减排义务监督工作站,设立职工节能减排义务监督员,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节能减排工作,有利于进一步加大对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和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