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全省水利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浙水政〔2010〕13号)
各市水利(水务)局、厅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和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作出的《关于
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的精神和要求,根据水利部制定的《全国水利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有关规定,我厅于2006年下发了《关于印发在全省水利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浙水政〔2006〕31号)。五年来,各地、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落实我厅第五个五年普法规划,大力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向纵深发展,取得明显成效。
今年是“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年,水利部普法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在全国水利系统开展‘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水普法〔2010〕8号),该通知就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分工、主要内容、检查步骤和时间安排、工作要求以及普法检查验收的指导标准作了具体规定。现将水利部普法办公室的“通知”和浙江省水利厅印发的《全省水利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一并转发给你们,请根据文件的精神和要求,结合各地、各单位普法工作实际,做好“五五”普法检查验收的自查总结工作,我厅将于7-8月对厅属各单位进行检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