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培育发展物流、支付、技术三大体系,提供电子商务发展强有力支撑
培育发展供应链服务体系,建立全过程电子商务物流增值服务体系,为客户提供方便、迅捷的个性化服务。抓住上海金融中心建设的契机,利用先进的IT技术打造完善的电子支付体系,为企业及个人提供安全、便捷的综合电子支付服务,提高资金的运转效率,构建丰富完整的金融生态体系。依托互联网、宽带、软件等相关信息技术,发挥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及相关机构的技术溢出效应,提供技术支持。同时,积极推进电子商务基础设施、诚信、安全认证、网上仲裁、市场指数等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四、建立完善政策支撑体系,加大财税支持力度
鼓励电子商务企业进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经认定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电子商务企业,2013年12月31日前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职工教育经费按不超过企业工资总额8%的比例据实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符合条件的自主知识产权软件产品开发人员现金奖励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探索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税收征管措施创新。
研究制订有关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财政扶持政策内容和实施细则。对新设立的电子商务企业,以及认定为示范企业的电子商务企业,根据贡献给予一定的财政扶持。
五、安排专项扶持资金,加大资金扶持力度
通过整合和新增相结合,安排相当数量的资金,专项用于扶持和促进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重点用于大宗商品及专业性电子商务平台建设;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电子商务品牌培育;新型电子商务模式创新奖励;电子支付、安全认证、信用服务、物流信息等电子商务服务体系的建设;电子商务关键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应用;电子商务示范园区和新区明确的电子商务发展基地建设;电子商务企业供应链融资担保补贴、贴息;电子商务人才扶持和奖励等。
六、推进基地及平台建设,开展电子商务示范引导工作
保障电子商务示范园区及新区明确的电子商务创新基地(电子商务港)用房优先纳入近期建设规划实施计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
建立电子商务基地发展激励机制,支持基地安排资金用于招商、房租及公共服务、建设补贴,促进电子商务基地的建设。
鼓励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围绕电子商务的发展需求,积极打造云计算等公共数据服务平台。支持电子商务平台企业申请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经认定的大宗商品及专业性电子商务平台,按经核定的平台对外服务累计金额给予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