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区域性医疗救治中心
7家区级综合性医院(东方医院、新区人民医院、第七人民医院、浦南医院、公利医院、南汇中心医院、周浦医院)及仁济医院、曙光医院为区域性医疗救治中心,按区域分布进行分片管理(见附件三)
工作职责:区域性医疗救治中心要做好突发公共事件院内、院外医疗救援相关准备:①实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工作院领导负责制;②制定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批量伤员院内、院外救援应急预案;③实行危重病人、突发公共事件批量伤员应急救援报告制度,开通急救“绿色通道”;④组建院内医疗应急救治专家组和医疗应急救治队伍;⑤加强应急值守,确保应急响应及时;⑥完善通讯网络,确保应急通讯畅通;⑦加强急救物资储备,包括一定数量的应急药品、医疗器材、急救设备及医务人员的个人防护用品等(医院急救箱内备用药品和器材见附件四);⑧指导区域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医疗救援;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协调所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卫生救援队伍作为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救援的补充力量。
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①实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领导负责制;②制定突发公共事件院内、院外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③组建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队伍,并确保应急通讯的畅通;④做好应急药品、器材、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的储备(医院急救箱内备用药品和器材见附件四);⑤做好随时增援区域性医疗救治中心开展应急救援的准备工作。
3、区医疗急救中心
①实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领导负责制;②制定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③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应急救援、实施院前急救;④负责伤病员的及时转运。
4、专业技术依托机构
辖区内市级医院(仁济医院、曙光医院、儿童医学中心等)、市级专科医疗急救中心(见附件五)。
(二)先期响应
1、响应启动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和所在社区的医疗卫生单位负有先期响应的第一责任,要首先按照本单位制定的预案,组织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工作。
2、首接负责制
医疗卫生单位接到需要救援的信息或收治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伤员时,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实施救援;负责了解并掌握事件基本情况,及时向所在区域性医疗救治中心和区卫生局报告事态发展趋势和救援情况,以便后续救援力量的准备。
3、响应升级
当事件发展态势或次生事件不能得到有效控制时,区卫生局或区应急办要及时向区政府提出启动更高级别应急处置规程及响应等级的建议。达到响应等级时,要及时向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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