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快行政审批信息化建设
加快行政审批信息化平台(一期)的建设,重点解决行政审批事项数据库和对社会的公开透明功能建设。逐步推进各委办局行政审批事项网上申报、网上受理,行政审批信息化支持条件较好的部门年内实现审批过程网上查询,申请人可以在网上查询具体办理进度、办理结果。根据审批事项的分类,探索研究全过程网上审批。在基本建设项目、市场准入等关联性较强的领域建设相关协同审批系统,实现部门之间的审批网上流转。(审改办、经信委牵头,相关审批部门配合,年底前初步完成一期建设任务)
(六)积极探索扁平化审批机制创新
1、建立审批部门内部环节操作规范,对各审批部门的内部环节进行压缩,不得超过工作人员受理初审、处级领导审核、局级领导审批三个环节,审批环节涉及内部多个处室的,确定主办处室,实行并联审批,并由主办处室负主要责任,正副职领导明确一人审批,并争取最大限度地向前道审批人员授权,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在市民中心等办理平台上的办结率,以实现行政审批扁平化的运行机制。(审改办、市民中心牵头,各审批部门配合,11月底前基本完成内部环节调整)
2、结合“7+1”体制的需要,研究对开发区“区内事,区内办”的授权,对开发区所承担的审批事权给予明确的界定,明确审批责任、审批权限,固化审批环节,改革信息通报制度和监督机制,促进审批效率的提升。(各相关审批部门按照本部门的审批职能具体落实相关事权下放工作,11月底前完成审批事权下放,年底前各开发区编制审批改革方案并实施)
(七)加强行政审批服务功能建设
促进行政审批向审批服务转变,积极探索帮办、领办、代办等服务机制,开展增强审批服务功能建设的研究,在市民中心等办事平台上,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进社会专业的服务组织,为企业准入等复杂的、关联性强的办事项目,提供专业的咨询服务,增强新区各级招商队伍的服务功能,在承担招商引资工作的同时,帮助企业完成各项审批受理的准备工作,加强审批过程中的协调,以提高办理速度,促进审批效率。(市民中心、财政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11月底前完成方案编制,年底前开展试点)
(八)探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社会合作机制
1、研究建立审改民主化决策机制。一是充分发挥市民中心政社合作平台的积极作用,组织社会组织搭建审改决策咨询平台,找准现阶段审批制度、审批方式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问题,吸纳有价值的改革建议和对策;二是开展审改课题研究外包,对专业性强的审改课题,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相关的社会组织咨询研究,提高课题研究的科学性和针对性;三是开展审改方案的社会论证机制,在审改方案实施前,组织社会组织、企业、市民对审改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有效性等进行论证,确保审改方案的实施效果。(审改办、民政局、市民中心牵头,各审批部门配合,11月底前提出具体工作方案)
2、探索试行审改绩效社会化评估机制。按照审改措施的不同内容,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相关的社会组织对审改措施的实施情况和实施效果进行跟踪评估,及时掌握实施过程中产生的问题,不断完善改革方案,确保改革取得实效。(审改办、市民中心负责,11月底前提出具体工作方案)
3、研究社会组织承接审批职能的可行性和操作性。开展行政审批职能的分类研究,对于市场能自我调节的、行业组织能自律的,以及资质、资格类和专业技术性强的审批事项,在改革审批方式的同时,积极向相关的社会组织或中介机构转移,并研究建立配套的社会组织和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机制,确保政府职能的有效转移。(审改办、编办、民政局、市民中心牵头,各审批部门配合,年底前提出具体工作方案)
四、工作要求
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面对外省市、外区县的改革进程,浦东新区不进则退,不敢先则落后。随着审改工作的不断深入,逐渐涉及到了体制和机制的深层次问题,面临的困难更多、情况更复杂、任务更艰巨,国家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也更高。因此,各部门都要进一步加大审改工作力度,切实加强领导,组织工作力量,按照改革方案的任务分工,抓紧制定相关实施方案,积极推进实施。
(一)各部门都要始终坚持综合配套改革的大局意识,始终坚持综合配套改革“三个着力”的改革方向,始终坚持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作为着力转变政府职能,创新政府管理方式,提高政府服务水平的突破口,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勇于探索、敢于创新,努力实现浦东新区“最开放、最高效、最透明”地区的改革目标。
(二)各部门都要牢固树立改革争先的责任意识,要时刻关注本部门的行政审批在外区县、外省市的改革举措和审批效率,关注群众、企业的迫切需要,关注浦东新区经济和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要求,按照“三个导向”的改革原则,积极找差距,主动抓实战,确保年内浦东新区的审批效率明显改观,使浦东新区成为上海市行政审批事项和行政收费最少,审批效率和审批透明度最高的地区,并在重点领域始终保持制度创新和流程优化的全国领先地位。
(三)各部门都要进一步增强善于改革的能力,要找准问题,想好对策,选对路径,要坚持改革的坚韧性和主动性,积极沟通协调,最大限度地争取相关部门、上级条线部门的支持和参与。要充分调动政府工作人员的改革热情,充分发挥群众、企业、社会组织的改革智慧,要主动做好改革宣传工作,争取良好的有利于持续改革的社会环境,确保各项改革任务取得实效。
附件一:浦东新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改革工作分工表
附件二:行政审批事项改革目录
浦东新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0年8月31日
附件一
浦东新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改革工作分工表
改革任务
| 改革内容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时间节点
|
一、进一步精简行审批事项
| 取消41项,调整214项,新区对外审批事项为263项,承诺办理时限比法定时限平均压缩41.5 %。
| 审改办
| 各审批部门
| 方案公布后执行
|
二、重点推进与发展密切相关的审批领域改革
| 1、全面评估2008年四项行政审批改革方案实施以来的落实情况、改革效果。
| 审改办
监察局
|
| 10月底前提出检查评估报告
|
2、进一步深化企业市场准入改革。
| 审改办
工商分局
市民中心
| 质监局、税务局、商务委及其他具有企业市场准入前置审批职能的部门
| 10月底前提出深化改革方案,年底前实施部分改革措施
|
3、进一步深化建设项目审批改革。
| 审改办
建交委
| 规土局、发改委、环保局等具有建设项目审批职能的部门
| 10月底前提出深化改革方案,年底前实施部分改革措施
|
4、进一步深化行政事业性收费改革。
| 审改办
发改委
财政局
| 相关收费部门
| 11月底前提出改革方案,年底前实施
|
三、加强行政审批事项的规范管理和改革创新
| 1、加强行政审批事项日常管理,建立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及配套管理办法,实行审批实施报告制度;对各委办局行政审批实行评估制度,推行行政审批改革常态化。
| 审改办
监察局
法制办
| 各审批部门
| 10月底前完成管理规范和改革方案论证编制,年底前开展试点
|
2、探索“暂不审批、承诺备案、事后评估、合格发证”的行政管理模式。
| 审改办
监察局
法制办
| 各审批部门
| 10月底前完成改革方案编制,年底前开展试点
|
四、全力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改革
| 探索开展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的研究,制定行政审批办事透明的标准、审批操作的标准、审批监督的标准等。
| 审改办
质监局
法制办
| 各审批部门
| 10月底前开展课题研究,年底前进行试点
|
五、加快行政审批信息化建设
| 加快行政审批信息化平台(一期)的建设;逐步推进各委办局行政审批事项网上申报、网上受理,网上查询;探索研究全过程网上审批;在关联性较强的领域建设相关协同审批系统。
| 审改办
经信委
| 相关审批部门
| 年底前初步完成一期建设任务
|
六、积极探索扁平化审批机制创新
| 1、建立审批部门内部环节操作规范,对各审批部门的内部环节进行压缩,争取最大限度地向前道审批人员授权,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在市民中心等办理平台上的办结率。
| 审改办
市民中心
| 各审批部门
| 11月底前基本完成内部环节调整
|
2、结合“7+1”体制的需要,研究对开发区“区内事,区内办”的授权。
| 审改办
| 各开发区管委会
相关审批部门
| 11月底前完成审批事权下放,年底前各开发区编制审批改革方案并实施
|
七、加强行政审批服务功能建设
| 促进行政审批向审批服务转变,积极探索帮办、领办、代办等服务机制。
| 市民中心(投资促进服务办公室)
财政局
| 相关审批部门
| 11月底前完成方案编制,年底前开展试点
|
八、探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社会合作机制
| 1、研究建立审改民主化决策机制,组织社会组织搭建审改决策咨询平台;开展审改课题研究外包;开展审改方案的社会论证机制。
| 审改办
民政局
市民中心
| 各审批部门
| 11月底前提出具体工作方案
|
2、探索试行审改绩效社会化评估机制,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相关的社会组织对审改措施的实施情况和实施效果进行跟踪评估。
| 审改办
市民中心
|
| 11月底前提出具体工作方案
|
3、研究社会组织承接审批职能的可行性和操作性,开展行政审批职能的分类研究,积极向相关的社会组织或中介机构转移,并研究建立配套监督管理机制。
| 审改办
编办
民政局
市民中心
| 各审批部门
| 年底前提出具体工作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