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中秋节及国庆节假期值班工作的通知
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有关通知精神,2010年中秋节、国庆节放假安排已经确定,现将安度节日,做好值班工作的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关于放假的具体安排:
1、中秋节放假安排:中秋节:9月22日(星期三,中秋节)至24日(星期五)放假调休,共3天。9月19日(星期日)、25日(星期六) 、9月26日(星期日)上班。
2、国庆节放假安排: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共7天。其中,10月1日(星期五)、10月2日(星期六)、10月3日(星期日)为国庆节法定节假日;9月25日(星期六)公休日调至10月4日(星期一)。原10月2日(星期六)、10月3日(星期日)调至10月5日(星期二),10月6日(星期三)。10月9日(星期六)公休日调至10月7日(星期四)。9月25日(星期六)、9月26日(星期日)、10月9日(星期六)上班。10月10日(周日)正常休息。
二、节假日期间切实加强值守应急工作的几点要求:
根据委领导要求,节假日期间机关处室、委属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值守应急工作:
1、节假日期间,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值守应急工作,坚持实行24小时昼夜双人值班制度,认真做好安全保卫、卫生防疫、防火等各项工作。委属各单位要坚持领导干部亲自带班制度,加强值班信息的报送和值班检查工作。要合理配备值班力量,确保各单位、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和值班人员的通讯畅通。
2、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节日期间如确有需要出差、出访或去外地探亲、休假,要按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在节前向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请假,并报农委办公室备案,委属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在外出期间,应保持通讯联络的通畅。
3、各单位要从本单位实际出发,切实落实保障安全的各项措施,在节前要组织力量对重点危险源、重点部位、重点岗位和重要场所等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制订防范措施,切实消除隐患,防止突发事件的发生。
4、各单位要严格车辆管理,公务车辆要保证行车安全。节日期间坚决要杜绝酒后驾车行为,凡因酒后驾车造成事故的,一切后果由驾车人自行承担。
5、各单位要做好灾害性天气的防范工作,做好相应预案,尤其是要防止台风、强降雨对农业生产,特别是蔬菜、瓜果和粮食生产的影响,切实保障节日期间的市场供应。
6、对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海上渔业生产安全这两项工作,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节日期间要实行每天零报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