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参加安全技术检验的拖拉机,必须核查“拖拉机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是否在有效期内。
3.签章规定: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在检验合格后,在行驶证上签注“检验合格至2011年5月底有效”的检验记录。
检验合格的拖拉机,按照《
拖拉机登记规定》要求,核发“2010年拖拉机检验合格标志”,检验合格标志应随机携带,根据机型情况在机车前方易见部位喷刷“10验”字样,带挂车的拖拉机在后栏板上喷刷号牌的放大号码。
检验不合格的,根据签注的不合格原因,限期修复后复验。
检验不合格及未参加年度农机安全技术检验的拖拉机、自走式联合收割机自二○一○年六月一日起不准参加生产作业,运输拖拉机不准上道路行驶。
三、检验方式和日期安排:
l.年检工作采取集中的方式,逐台进行检验。
2.拖拉机(包括运输拖拉机)及自走式联合收割机的农机安全技术检验的具体日程安排表分别见附件。
3.凡需跨区作业的农业机械,各有关单位统计台数后报区农机安全监理所,在时间上可以优先安排检验。
四、收费标准:
根据《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带配套农具登记的拖拉机及联合收割机的安全技术检验免费;带挂车登记的拖拉机,安全技术检验的收费按沪价费(2004)066号、沪财预联(2004)46号文执行。严禁搭车收费。复验费不收。
五、保险事项:
根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和运输手扶拖拉机参加农机安全技术检验,必须参加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
要继续做好农机参保工作,积极宣传农机保险对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减少机手发生意外事故后的经济损失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重要作用。引导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所有人、经营者和使用者参加享受政府扶助补贴的“农机具综合保险”,进一步扩大农机保险的覆盖面。
六、组织领导:
为使今年年检工作做到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开展,区所决定成立由朱洪昌、倪祥飞任组长,顾国强、唐桂昌任副组长的农机年检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由监理科人员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