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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自治县集资建房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场区、各部门(单位)要按照自治县清房工作的目标要求,务必在2010年12月31日前完成清房工作(包括补缴清房资金),从2011年1月1日起,要严格执行房改政策纪律和党规政纪要求,凡隐瞒不报和不按现行政策要求予以规范和补缴差价的一律按照违规违纪论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性质也由原来的清理规范变为纠正查处。对此,各乡镇场区、各部门必须认清形势,把握好政策的时限要求,切实对党的事业负责,对单位和职工群众负责。
  四、方法步骤
  此次清理纠正工作共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自查自纠。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到2010年10月31日结束。各单位要按照巴政办发《关于印发自治县规范清理单位集资建房工作方案的通知》([2008]12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将汇总表、自查自纠情况等相关材料,以书面形式于10月31日前报自治县清理纠正违规集资建房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工作组。
  第二阶段为重点检查。从2010年11月1日开始至11月底完成。县清理纠正违规集资建房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工作组在各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单位集资建房方式、供应对象、面积标准、建设成本、退房和补交房价等情况进行检查。对问题较多、群众意见较大的乡镇和单位,组成联合工作检查组进行重点督导和清查。
  第三阶段为汇总总结。县清理纠正违规集资建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工作组,对县规范清理情况进行汇总和总结,报县清理纠正违规集资建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形成县清理纠正违规集资建房材料报县委和县人民政府,并上报地区清理纠正违规集资建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县清理纠正违规集资建房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工作组组成
  (一)机关组:主要负责县直行政事业单位清理纠正违规集资建房工作。组长:陈鸿斌(县建设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人员组成:纪委、建设局、发改委、国土资源局、机关工委、财政局、审计局。
  (二)文教组:主要负责教育、文化等单位清理纠正违规集资建房工作。组长:肯吉别克(县教育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人员组成:纪委、建设局、发改委、国土资源局、教育局、财政局、审计局。
  (三)卫生组:负责县卫生系统清理纠正违规集资建房工作。组长:聂雁(县卫生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人员组成:纪委、建设局、发改委、国土资源局、卫生局、财政局、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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