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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濮阳市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4)探索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层次,科学论证、有序开展基本医疗保障经办管理资源整合。探索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各类医疗保障管理业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负责)

  (二)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4.进一步推进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主要工作目标:

  (1)继续扩大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从 2011年1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政府举办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2)规范基本药物招标配送,落实基本药物以省为单位招品种规格、招数量、招价格、招厂家的规定,逐步实现基本药物全市统一价,保障基本药物的质量和供应。(市卫生局负责)
  (3)密切跟踪监测基本药物市场价格和供应变化,根据全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情况,适时调整销售价格。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4)推广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确保临床首选和合理使用基本药物。(市卫生局负责)
  (5)对基本药物进行全品种覆盖抽验,完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评价体系。(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6)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医保报销政策,确保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负责)

  (7)密切跟踪了解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对药品流通行业的影响,积极研究解决办法。(市商务局负责)
  (8)加强行业管理和企业服务工作,指导我市医药工业企业基本药物生产和供给。(市工信局负责)
  5.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主要工作目标:
  (1)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积极探索多渠道补偿办法,落实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后的政府投入政策,保障其正常运行。(市财政局、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2)探索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发挥医保基金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补偿作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分别负责)
  (3)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非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探索规范合理的补偿办法。(市卫生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4)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综合改革,争取省级以奖代补资金,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进展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体制机制综合改革成效好的地方给予奖励补助。(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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