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基本建设科。
负责全市公路、航道、港口、城乡客货运输设施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管理和监督工作;组织拟订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行业政策和技术标准;负责管理和监督全市交通建设市场,维护平等竞争秩序;负责对交通建设工程招投标实施管理与监督;负责组织实施交通工程项目建设;监督管理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定额、造价控制、竣工验收等有关工作。
(五)运输管理科。
负责全市道路、水路客货运输和车船修造、搬运装卸、运输服务市场的行业管理;负责制定有关政策以及运输线路、运力、站场等的布局和宏观调控规划;指导和协管运输及相关业务价格;组织协调重点物资、应急客货运输工作;按规定承担物流市场有关管理工作;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节能减排工作。拟订全市公共汽车、城市出租汽车等城市客运行业发展规划,拟订本辖区城市客运政策、制度及相关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公共汽车运营、出租汽车、汽车租赁等的指导工作;监管城市客运市场。
(六)安全监督科。
监督实施道路、水路运输、公路水路工程建设和已运营交通基础设施安全生产政策;承担有关交通运输企业和有关交通建设工程、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协调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应急管理工作。
(七)财务科(公路通行费征收管理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管理国有资产和非税收入;指导监督交通运输行业的财务会计工作;指导市直交通运输单位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统筹处理财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制定有关行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公路通行费征收管理;负责行业内部审计工作;协助交通投融资工作。
(八)人事科。
承担局机关人事管理和机构编制等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人事管理和机构编制等工作,承担交通行业技术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等级考核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的文明建设工作。
(九)离退休人员管理科。
负责局机关和市直交通改制企业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及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工会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交通运输局机关行政编制为33名(含交通战备办公室行政编制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纪检组长1名,总工程师1名,工会主任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2名(含纪检组副组长兼监察室主任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工会副主任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6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