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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和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管理工作的通知

  二、关于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管理

  (一)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组成,由市长或市长委托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召集和主持。常务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组成人员出席方为有效。市人民政府正、副厅级干部、监察局长、副秘书长列席常务会议。

  (二)常务会议主要讨论决定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听取市人民政府部门的重要工作汇报,审议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分析研究经济发展形势,通报重要情况等。

  (三)常务会议议题,由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协调,取得一致意见后提出。未协商一致的事项,不提请会议讨论。对特别紧急需要提交会议决策的事项,应当将各方面意见如实向会议汇报。属重大行政决策的,应当遵守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

  (四)属市人民政府领导分管范围内的事项,应当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由分管领导负责处理,或向市长、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报告后决定,一般不列入常务会议议题。

  对机构、人员编制等具体问题,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一般不予讨论,由市编委办按规定程序办理。

  (五)议题报批材料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一科收集汇总,按工作分工分别送分管副秘书长、秘书长、分管副市长、常务副市长、市长审批,议题相关主管副市长、副秘书长应当签署明确具体意见。

  报批材料要重点突出、条理清晰、篇幅简短,已经过相关程序的,要附送相关资料。

  (六)常务会议属法定程序性决策会议,前期准备工作应当充分,议题应当成熟。协调不到位、意见不一致的事项,不列入议题。研究待深入,处理方案欠成熟的,不列入议题。需要经法定程序,未按规定操作的,不列入议题。凡未经审批程序的,除特别紧急事项外,不列入议题。

  (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一科根据议题的轻重缓急提出会议日程安排建议送秘书长审核,报请常务副市长、市长审定,确定开会时间。加强会议计划管理。除特殊情况外,不临时开会。

  (八)常务会议列席单位,由议题事项主办单位根据议题需要提出,相关分管副秘书长审核把关,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一科汇总,报秘书长审定。

  (九)常务会议组织工作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向会议汇报的部门应做好汇报准备,并在会议召开前2个工作日,按要求准备好汇报材料,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一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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