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迎接全国检查验收。7至9月,迎接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公室检查验收。检查验收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6、评比表彰。各地州市环保局要及时发现“五五”普法先进典型,逐级做好“五五”普法工作先进典型的表彰工作,确定拟在自治区和全国表彰的先进典型,于5月底前报自治区环保厅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为自治区环保厅和自治区“五五”普法总结表彰工作做好准备。
(四)工作要求
1、组织开展“五五”普法检查验收活动,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是依据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紧密结合自治区实际,以求实创新精神落实全国和自治区“五五”普法规划、推进自治区民主法治建设的务实举措,也是服务大局、维护新疆政治稳定大局的客观需要。因此,各地环保局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抓好落实。
2、此次检查验收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地环保局要不等、不靠,主动与当地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按照《规划》和《决议》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根据本通知精神,和环保厅“五五”普法规划、“法治进机关活动实施方案”等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及时制定切实可行、具有可操作性的检查验收实施方案和考核验收标准,认真组织检查验收工作,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的作用,组织他们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进行视察检查,推动当地普法验收工作。
3、检查验收工作是保障“五五”普法工作善始善终、保质保量完成的重要环节,各地环保局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和支持,积极推进法治实践,突出重点,抓好关键环节,提高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能力,加强对环境行政权力的制约、内部监督和职责履行情况的监督,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把检查验收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内容,确保各项工作内容达到自治区“五五”普法工作标准规定的各项指标。
4、实事求是,保证质量。要坚持从实际出发,认真总结工作成绩和经验,及时总结推广先进典型。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扎实工作,务求实效,针对当地的“热点”、“难点”环境问题,开展专项依法治理活动,坚决防止形式主义。要严格按照检查验收标准,将检查验收与推进“法治六进”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深入细致地开展检查验收,保质保量地完成检查验收任务。
5、加强舆论宣传。要制定周密的宣传计划,充分利用“
宪法法律宣传月”活动契机,加强与当地主流媒体的沟通协调,利用报纸、电视、广播和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五五”普法检查验收活动,及时报道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宣传各类学法用法的好典型、好经验,加大环境宣传力度,宣传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成绩,普及环保法律知识,积极引导社会舆论,树立全社会环境忧患意识,为深化法制宣传教育,推进“五五”普法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