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技工院校学分制和弹性学制管理规定》的通知
(苏人社发[2010]107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局:
为适应江苏经济社会发展与充分就业的需要,进一步深化技工教育教学改革,加快建立具有国际水平的现代技工教育体系,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和技能教育,提高技工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成效,促进技能学习的社会化、终身化和个性化,满足各类群体接受多样化技工教育的需求,决定在全省技工院校试行学分制和弹性学制。现将《江苏省技工院校学分制和弹性学制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贯彻实施。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五日
江苏省技工院校学分制和弹性学制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江苏经济社会发展与充分就业的需要,进一步深化技工教育教学改革,加快建立具有国际水平的现代技工教育体系,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和技能教育,提高技工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成效,促进技能学习的社会化、终身化和个性化,满足各类群体接受多样化技工教育的需求,决定在全省技工院校试行学分制和弹性学制。
第二条 学分制是以学分作为计算学生学习量的单位,以学分衡量学业完成情况,并以学生必须取得最低学分作为毕业标准的教学管理制度。学分制分为学年学分制和完全学分制。全日制学生,实行学年学分制,基本学制为三至五年,修满毕业规定学分,可提前毕业;弹性学制学生,实行完全学分制,修满规定学分即可毕业。
第三条 弹性学制是在学分制的基础上演进而至,是学分制的另类发展和表现。弹性学制的最大特点是学习时间的伸缩性(即可提前毕业,也可滞后毕业),学习过程的实践性(即可半工半读、工学交替、分阶段完成)以及学习内容和学习方式的选择性(即学习科目有必修和选修之分,学习方式有校内和校外之别),其最终目标是构建各类教育相互沟通、衔接的“立交桥”,以满足人们对教育选择的个性化、多样化的要求。
第四条 学分制和弹性学制首先在国家重点及以上技工院校试行,在总结经验后面向全省技工院校推开。鼓励试行学分制和弹性学制的技工院校面向企业在职员工技能提升开展更紧密的校企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