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试行学分制和弹性学制的技工院校要高度重视,做好与之相配套的课程体系、评价体系、管理体系、师资队伍和实验实习设备等建设工作,专业教学计划必须符合省制订的有关规范,并接受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的督导检查。
第二章 课程与学分
第六条 实行学分制和弹性学制的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选修课分为限定选修课和任意选修课。
第七条 必修课指为达到技工教育专业培养目标和规定,要求学生必须学习掌握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包括主干专业课和部分文化基础课,占总学分的60~70%。
实行一体化课程体系的技工院校,必修课指要求学生必须完成的学习领域或课程模块,包括部分职业核心能力课程和专业通用能力课程。
第八条 限定选修课(下称限选课)指在专业范围内,为提高学生职业素养、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操作技能水平而开设的专业课程,占总学分的30~20%。
实行一体化课程体系的技工院校,限选课包括为提高学生职业核心能力和专业发展能力而开设的能力拓展课程。
第九条 任意选修课(下称任选课)指为进一步拓宽学生知识面,培养学生兴趣、发挥特长、挖掘潜能,提高学生适应社会能力而开设的专业类、兴趣类等辅助课程,占总学分的10%。
第十条 学分是计算学生学习份量和成效的基本单位,是学生学籍管理和能否毕业的主要依据,也是学校评选优秀学生、评定奖学金、申请自修、获取第二专业学历、提前毕业、推荐就业等的重要依据。学分的最小单位是0.5分。
第十一条 全日制教育学分
1.三年制总学分不低于150学分,四年制总学分不低于200学分,五年制总学分不低于240学分,学生每学期修习课程的总学分一般在20~40学分之间。
2.课程结构的学分比例如下:
(1)中级工培养层次:理论课程和实操课程分别约占总学分比例的50%和50%;
(2)高级工培养层次:理论课程和实操课程分别约占总学分比例的55%和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