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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技工院校学分制和弹性学制管理规定》的通知


  (3)技师(预备技师)培养层次:理论课程和实操课程分别约占总学分比例的60%和40%。

  3.实行一体化课程体系结构的学分比例如下:

  (1)中级工培养层次:职业核心能力课程与专业通用能力课程分别占总学分比例的40%和60%;

  (2)高级工培养层次:职业核心能力课程、专业通用能力课程和能力拓展课程分别占总学分比例的30%、40%和30%;

  (3)技师(预备技师)培养层次:职业核心能力课程、专业通用能力课程和能力拓展课程分别占总学分比例的20%、40%和40%。

  第十二条 弹性学制教育学分

  1.弹性学制教育应分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预备技师)三个阶段进行,不同培训层次的总学分参照全日制相应学制的总学分要求执行,学生分阶段修满完成的总学分不低于全日制相应学制总学分的85%。

  2.弹性学制原则上实行一体化课程体系结构,其学分比例可参照一体化课程体系结构比例执行。

  第十三条 学分计算以课程(含实践课程)学时数为主要依据。教学课程(包括理论课、一体化课、实训课、实验课),以16~20个课时为1学分。其他课程(生产实习、入学和毕业教育、军训、公益劳动等),以30学时或一周为1学分。

  第十四条 职业资格证书的学分计算。对属本专业毕业规定考取的职业资格证书: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记5个学分。

第三章 课程选修

  第十五条 学校应在每学期结束前4周,公布下学期各专业、各年级课程开设计划及各课程的学分值。

  第十六条 全日制学生在学校的指导下,按照本专业的教学计划和下学期的开课计划进行选课。弹性学制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按照本专业的教学计划和下学期的开课计划进行选课。

  第十七条 全日制学生各课程考核总评成绩:平时成绩占50~60%,课程结束考核成绩占50~40%。实行一体化课程体系的各学习领域或课程模块以过程考核为主要形式,完成一个学习领域或一个课程模块后的考核成绩为总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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