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弹性学制学生按每门课程的教学要求,完成学习内容,并上交作业和学习总结,经审阅合格后,才能参加该门课程的考核。总评成绩由作业、学习总结和课程考核构成,作业和学习总结占30%,课程考核占70%。总评成绩合格才能获得该门课程学分。
第十九条 允许学生根据已有学习经历和成绩,或根据自身情况申请免修相应课程,经学校考核成绩合格者可给予相应的学分。学生获得教学计划规定且国家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或已通过同一层次及高一层次国家认可的学历教育相关课程,可以申请免修相应课程,经学校批准后取得相应学分。
第二十条 因故不能在校跟班学习且年满16周岁的全日制学生,经本人申请,家长或监护人同意,学校批准后,可转为弹性学制,实行边工作边学习,在此期间可申请免听部分课程,但必须完成一定作业并参加学校组织的考核,成绩合格方可取得该课程学分。
第二十一条 学生选修第二专业,与本专业已获得学分的相同课程可以免修,可直接获得相应课程的学分。
第四章 质量评价
第二十二条 对学生的学习质量评价采用绩点学分制和平均绩点学分制。
第二十三条 具体的百分制与绩点的换算关系如下所示(采用五级制):
成绩
| 成绩等级
| 绩点(K)
|
90-100
| A(优)
| 4
|
80-89
| B(良)
| 3
|
70-79
| C(中)
| 2
|
60-69
| D(及格)
| 1
|
<60
| E(不及格)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