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市集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
(通市政明电【2010】3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通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有关国省属企事业单位:
现将《全市集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O一O年十一月十五日
全市集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11月10日全省安全生产紧急视频会议和省政府《关于印发全省集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行动方案的紧急通知》(吉政明电?z2010﹞24号)精神,深刻吸取吉林市商业大厦“11.5”重大火灾事故教训,切实消除事故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各地、各行业(领域)、各单位立即集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行动(以下简称治理行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思想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深入剖析本地、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查找薄弱环节,强化整改措施,进一步加强领导,狠抓工作落实,对全市各行业(领域)、各单位安全隐患进行彻底、全面、集中的排查治理,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维护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组织原则
认真贯彻《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吉政发〔2010〕2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吉政发〔2010〕11号)精神,严格实行“属地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各级政府、部门和企业、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及治理行动责任分工如下:
(一)各级政府、部门责任分工。
市政府各分管副市长对所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实行“一岗双责制”,亲自部署、检查、落实国家、省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以及这次隐患排查治理行动。
市直各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对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行动负有全面责任,要立即组织开展本行业安全隐患自查,并亲自带队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