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全力做好灭火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确保所属公安消防部队、政府专职消防队的车辆油、水、电、气充足,随时应对可能发生的重大抢险救援任务。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结合春季火灾特点,及时调整充实一线警力,特别是要强化第一出动力量,确保战斗力不减。各专职和义务消防队要加强车辆器材的维护保养,对装备器材进行彻底检查,做到一旦发生火灾,迅速出动,积极扑救,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各部门、各单位领导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增强忧患意识,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及时组织召开专题会、调度会、消防例会,协调解决春季防火工作中的问题,深入社会和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火灾,竭尽全力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立即组织对本行业、本系统进行消防安全自检自查,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要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督促单位落实整改方案、责任、措施,确保按期消除隐患。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达不到技术规范规定消防安全条件的,工商、文化部门要依法注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依法予以取缔。各公安派出所要对辖区内“九小”场所进行逐一排查,彻底摸清非重点单位底数和火灾隐患情况,建档立册,坚决预防小隐患引发大事故、小场所发生大火灾。
(三)畅通渠道,反馈信息。春季防火期间,各县(市、区)政府要严格执行信息处理报告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对重大事件和重要信息及时请示、报告,不得延误。凡因工作失误造成重要信息漏报、迟报,甚至隐瞒不报、弄虚作假的,要从严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5月20日前,各县(市、区)政府要向市春季防火工作领导小组报送春季防火工作总结报告。春季防火结束后,市政府将成立检查组,对各地春季防火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工作开展不力、工作目标任务完成不好的县(市、区)将予以通报批评。
附件:
市春季防火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禇民华 副市长
副组长:纪凯平 市长助理、市公安局局长
房维志 市政府副秘书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