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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选拔培养考核实施细则

  (一)在学术或技术方面拟实现的目标,开展学术研究和技术开发工作计划;
  (二)国(境)内外培训、研修、学术交流、学历提升、出版专著、发表论文的计划;
  (三)在本行业(专业)中培养人才或培育创新团队计划;
  (四)在昆明经济社会发展中拟开展的工作;
  (五)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对培养对象提供的相关保障措施和管理责任。
  第十四条 带头人及后备人选在培养期内,应按照培养计划任务书开展学术技术研究,并参加昆明市科技交流、科技会展、科技宣传、科技普及、科技帮扶、科技咨询评估等活动或科技特派员工作。
  第十五条 主管部门和所在单位,在带头人及后备人选的培养期内,应按照培养计划任务书的要求,加强对带头人及后备人选的培养和管理;对其从事产品开发、技术推广、科学研究、成果转化、产业化发展等创新活动,在政策、经费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第十六条 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在带头人及后备人选的培养期内,应按照培养计划任务书的要求,采取下列措施进行培养:
  (一)对带头人及后备人选参加国(境)内外本专业培训、研修和学术交流,按实际支出费用的70%给予一次性资助,最高资助额度国内不超过2千元、国外不超过1.5万元;
  (二)带头人及后备人选参加学历提升、获得学位证书,在获证后按实际支出学费的50%给予一次性资助,最高资助额度不超过1万元;
  (三)带头人及后备人选出版本领域专著按实际出版费的70%给予一次性资助,最高资助额度国外专业出版社出版发行专著不超过3万元,国内国家级专业出版社出版发行专著不超过2万元,国内省级专业出版社出版发行专著不超过1万元;
  (四)在国家级核心期刊发表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或通过SCI、EI、ISTP收录的论文(第一作者),按实际刊用费的70%给予一次性资助,最高资助额度国家级核心期刊发表论文不超过1千元,通过SCI、EI、ISTP收录的论文不超过3千元;
  (五)对带头人及后备人选领衔申报昆明市科技创新团队的,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
  (六)组织带头人及后备人选开展学术交流、培训及调研等活动。
  以上(一)(二)(三)(四)款每年只能享受一项,且培养期内不重复资助。
  第十七条 符合第十六条资助条款的带头人及后备人选,通过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门户网站(www.kmkjj.gov.cn)下载并填写《昆明市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培养资助申请表》,加盖所在单位公章,附相关证明材料,于每年3月1日至31日报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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