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完善行政执法制度
市级行政执法机关要结合目前行政执法实际和本单位职能职责的调整变动情况,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内部管理制度,以及行政处罚程序、行政复议程序、行政赔偿程序等行政执法的程序制度。
(四)报送备案和对外公布
市级行政执法机关编制的行政执法职权目录、行政执法职权运行流程图,以及经进一步完善、细化的行政执法内部管理制度和程序制度,由本单位审核同意后应当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备案,经备案后通过单位门户网站和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等对社会公布。
(五)对有关工作内容的说明
对于工作职能职责以及行政执法依据未发生变化的市级行政执法机关,可由该机关在本单位已对外公布的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职权(事项)、行政审批项目和管理服务项目内容的基础上,将已公布内容汇编成行政执法职权目录,并据此编制职权运行流程图;对于工作职能职责或者行政执法依据发生调整变化的市级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对本单位已公开的行政执法制度材料重新进行梳理。对于发生变化或新增的执法职权(事项),要从单位的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事项、行政执法的内部管理制度以及行政处罚程序、行政复议程序、行政赔偿程序等方面,行政审批项目要从许可内容、设定依据、数量及方式、条件、申请材料、申请表格及申请书、受理机关、决定机关、程序、时限、证件有效期、法律效力、收费、年检年审等十四个方面,管理服务项目要从项目内容、条件、申请表格及申请书、申请材料、受理机关、程序、时限、证件有效期、法律效力、收费、年检年审等十一个方面,逐一梳理和规范细化后,再编制行政执法职权目录和职权运行流程图。发生变化或新增的执法事项和审批、管理项目,在报送备案时要进行标注。
三、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2010年11月1日-11月15日),学习培训阶段。由市政府法制办负责组织市级行政执法机关对编制行政执法职权目录、汇制职权运行流程图工作进行学习培训,使工作人员熟练掌握工作目标、任务及要求,为顺利开展工作奠定基础。
第二阶段(2010年11月16日-2011年1月31日),编制行政执法职权目录,汇制职权运行流程图阶段。梳理确认本单位的执法职责、执法依据和职权,分类编制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服务项目、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合同、行政给付、行政裁决等行政执法事项的目录,逐项汇制职权运行流程图。完善执法内部管理制度,以及行政处罚程序、行政复议程序、行政赔偿程序等行政执法程序制度。
第三阶段(2011年2月1日-2011年3月20日),上报备案及公开阶段。市级行政执法机关编制的行政执法职权目录及职权运行流程图,执法内部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行政复议程序、行政赔偿程序等行政执法制度经本单位审核确认后,以单位正式文件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