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工业项目违法用地完善供地手续的有关意见
(宁国土资〔2010〕178号)
各分(县)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土地利用管理,妥善处理工业项目违法用地问题,经市政府同意,现对工业项目违法用地完善供地手续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各分县局要继续加大土地执法监管力度,防止新增违法用地的发生。对新增工业项目违法用地,该拆除的应依法拆除,该没收的要坚决依法没收,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二、工业项目违法用地补办出让手续应满足如下条件:
1、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并且取得区县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书面同意补办手续的函;
2、项目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并取得规划批准文件(包括用地红线、规划设计要点);
3、涉及土地征转用的,已取得征转用批文,并已完成批后实施;
4、违法用地已按人事并处的要求依法查处到位。
三、对具备公开出让条件的工业项目违法用地,要坚持通过招拍挂方式办理公开出让手续;对主体工程已基本建成且不具备公开出让条件的工业项目违法用地,可以按协议出让方式办理供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