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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试行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的通知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试行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的通知
(昆政办〔2010〕15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有效提高我市婚前医学检查率,防止艾滋病病毒由特殊人群向普通人群蔓延,预防传染性疾病、降低出生缺陷和影响婚育疾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卫生部《婚前保健工作规范(修订)》和《云南省母婴保健条例》,现将试行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建立政府领导、部门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广大准婚人员积极自愿参加的免费婚前医学检查(以下简称免费婚检)工作机制。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健康婚配、家庭幸福、社会和谐”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具体目标:2010年启动,2011年及以后城市和农村的婚检率逐步达到80%以上,使出生缺陷发生率明显下降。
  二、工作原则
  (一)自愿原则。通过大力宣传教育,积极引导准婚人员自愿接受免费婚检服务。
  (二)知情原则。准婚人员通过接受婚前卫生咨询、婚前卫生指导和免费婚检等,充分了解自我或双方的身体状况,知情作出科学的婚育决定,维护准婚人员的合法权利。
  (三)方便群众原则。婚姻登记机关和婚前医学检查机构实行工作联动,由一方提供必要的场地,实行婚姻登记、婚前卫生咨询、婚前卫生指导和免费婚检一站式便民服务模式,优化服务流程,提供便捷、优质、温馨和以人为本的服务。边远地区的免费婚检工作,各地可根据婚姻登记的时间和地点等具体情况,由当地婚姻登记机关与婚前医学检查机构联合,采取分片、定期定点的方式进行。
  (四)结果保密原则。婚姻登记机构和婚检机构要维护申请免费婚检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尊重个人隐私权、知情权,遵循严肃、认真、亲切、守密的原则开展服务。除法律法规规定外,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参加免费婚检当事人的检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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