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严格督查考核
市、县(市)、区目标督查考核部门要将“十个禁止”工作列入督查范围,认真细致地开展督查工作,坚决把“十个禁止”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查实、查严、查到位。建立长期、系统的督查工作机制,坚持一月一督查、一月一报告,以督查促落实,以督查促整改,以督查促成效。
附件:关于在滇池流域和其他重点区域实施“十个禁止”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八日
附件:
关于在滇池流域和其他重点区域
实施“十个禁止”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加快昆明生态城市建设步伐,保护和改善滇池流域及其他重点区域生态环境,打造森林式、园林化、环保型、可持续发展的高原湖滨生态城市,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以加强滇池流域及其他重点区域生态治理为目标,以滇池流域及其他重点区域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实行实体化管理的开发(度假)区管委会为主体,市级各相关部门各负其责指导督促,切实在滇池流域及其他重点区域全面禁止挖砂、采石、取土、烧砖、毁林、开垦、放牧、填河、围湖、擅采地下水等行为(以下简称“十个禁止”)。
二、工作目标
在滇池流域及其他重点区域实行“十个禁止”,加强环保和生态治理,保护和改善滇池流域及其他重点区域自然生态环境和景观,将我市打造为森林式、园林化、环保型、可持续发展的高原湖滨生态城市。
三、“十个禁止”工作的区域范围
(一)滇池流域2920平方公里范围内;
(二)市域内除滇池流域以外的昆明城市规划区范围及城市面山范围;
(三)市域内滇池流域以外各县(市、区)城镇规划区及城市面山范围;
(四)市域内各城镇集中饮用水源地保护范围;
(五)市域内各河流、湖泊、水库的水体保护区及其面山;
(六)高等级公路、铁路、轨道交通等重要交通干线(昆曲、昆玉、昆楚、昆石、昆武高等级公路和成昆、贵昆、南昆铁路等)周边面山视线范围。
四、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