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加强乡村旅游从业人员培训。根据乡村旅游发展规划,开展乡村旅游从业人员培训,全面提高从业者在经营管理、食品卫生、旅游知识、服务规范、当地民俗文化和乡土人情等方面的素质和服务技能。
(七)注重保护乡村生态环境与传统文化。规范建设行为,严格环境保护,保持乡村特色风貌,加强对古村民居、民族建筑等文物古迹的保护和修缮。挖掘乡村特色文化,保护和传承民族民间文化艺术和民间绝技。科学处置乡村旅游区(点)内的污水、烟尘、垃圾等,彻底解决乡村脏、乱、差等问题。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统筹协调
建立乡村旅游统筹协调机制。市里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分管旅游、农业的副市长及联系旅游、农业的市级领导任副组长,农办、旅游、农业、水利、林业、财政、交通、国土资源、发改委、建设、文化、规划、人力资源、环保、广电、扶贫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乡村旅游富民工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旅游外事侨务局,主要负责乡村旅游富民工程规划指导、政策制定、线路星级考核验收以及与各成员单位的协调。市旅游外事侨务局要加强对乡村旅游的行业管理、统筹规范,加强市场监管、市场促销、人才培训、公共服务等工作。重点提供专业规划和项目开发指导,引导农民加强市场经营意识;推广乡村旅游设施标准和接待服务标准,帮助改善卫生条件、接待条件和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切实加强对乡村旅游的安全监督和行业指导。
发挥非政府组织的作用,成立乡村旅游协会等中介组织,提高社会参与水平。
(二)政策扶持,鼓励发展
充分利用国家推进新农村建设政策及家电下乡、汽车下乡、文化下乡、科技下乡等其他各种相关支农惠农政策发展乡村旅游,重点在以下方面加大对乡村旅游发展的政策支持力度。
1. 财政扶持政策。一是财政资金引导,以县为主,市本级以财政预算安排的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为基数统筹安排以奖代补支持。二是整合各种支农惠农政策,特别是整合财政支农资金、扶贫资金、移民资金等各方面的政策性资金,适当安排用于乡村旅游各项基础设施建设。三是旅游、国土、农业、劳动、水利、林业、扶贫、以工代赈办等部门要引导项目建设单位积极申报项目乡村旅游项目,争取项目资金。
2. 投融资政策。积极引导社会资本以购买、租赁、承包、联营、股份合作等多种方式投资开发乡村旅游项目,兴办各种乡村旅游开发企业和实体。鼓励和支持村民以股份制等形式组成专业旅游公司,实施“公司+农户”、“公司+旅游点”模式,整合分散的乡村旅游点,提高乡村旅游组织化程度。积极引导大集团大公司投资开发乡村旅游,推动乡村旅游向集团化、规模化方向发展。探索建立从事乡村旅游的农民合作组织,发挥自律、协调和服务作用。引导和鼓励中介组织为乡村旅游发展提供资金融通、信用担保、融资租赁、项目融资、信托投资等服务,创新金融产品、改进服务方式、简化贷款手续,探索推行动产抵押、权益抵押、林权抵押、土地使用权抵押等担保形式,依法建立和完善乡村旅游融资担保体系。鼓励农民以土地使用权、固定资产、资金、技术等多种形式入股兴办乡村旅游,享有薪金、租金、股金等稳定长期的收益回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