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意见
(岳政发[2010]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岳各单位:
为切实加强市政府投资项目(以下简称“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建立健全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组织和实施程序,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充分发挥政府投资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政府投资项目范围
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关系公共利益与公共安全、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而由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主要包括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民政和社会福利保障等公益性项目,环境保护、市政、水利、农业、交通、能源、城市公共设施等基础性项目,公安、检察、法院、司法及政府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各民主党派、社会团体、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新建的“楼堂馆所”等项目,重大产业结构调整、高新技术产业、服务业等需政府投入的项目等。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来源于财政预算资金,政府融资,上级拨款、补助,国债资金,国际金融组织及外国政府贷款,转让、出售、拍卖国有资产及其经营权所得的国有资产权益收入,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政府性资金等。
二、明确政府投资项目部门管理职责
市发改委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审批及年度投资计划的下达,项目招投标方式、范围、组织形式的核准及招投标活动的监管,项目储备、节能评估和项目稽察等相关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政府投资项目资金预算管理、政府采购、投资评审管理,审核、批复政府投资项目预算、标底审查、跟踪评审、竣工结算及财务决算,并对项目投资绩效进行评价。
市政府指定的投融资公司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筹措、安排及全程投资管理,代政府行使项目投资业主职责。
市建设局、市城管局负责组织实施城市道路、广场、隧道、桥梁、园林绿化、污水处理及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工程。
市交通局负责组织实施非市政项目公路、水路交通工程建设项目。
水利类、农林类、环保类、社会事业类等政府投资项目由相关职能部门具体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