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对先进单位授予岳阳市年度政府绩效评估先进单位称号并颁发奖金,市直单位年度政府绩效评估评为先进的,单位年度考核优岗指标确定为20%。市直、中央省属驻岳单位各类别排名倒数第一的单位,要书面说明原因,并视情予以诫勉谈话。对政府绩效评估不达标的单位,年度考核优岗比例不得超过10%;对单位行政负责人进行有错无为问责。
(三)年度政府绩效评估结果向全市通报,中央、省属驻岳单位的评估结果向其上级主管部门通报。
附件:1、2010年岳阳市政府绩效评估单位名单
2、2010年县、市、区政府工作实绩评估计分表(略)
3、2010年市直单位工作实绩评估计分表(略)
4、县市区政府、市直单位行政效能评估内容及计分标准(略)
5、县市区政府、市直单位满意度评价及计分标准(略)
附件一:
2010年岳阳市政府绩效评估单位名单
一、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平江县政府、岳阳县政府、华容县政府、湘阴县政府、临湘市政府、汨罗市政府、岳阳楼区政府、云溪区政府、君山区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南湖风景区管委会、屈原管理区管委会
二、市直单位
(一)经济管理和社会服务:市政府办、市发改委、市工业经委、市农办、市商务局、市信访局、市外侨办、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城建投、市国资委、市劳动保障局、市人口计生委、市建设局、市房地产局、市交通局、市招商局、市公路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畜牧水产局、市农机局、市长江修防处、市铁山管理局、市地方金融证券办、市统计局、市旅游局、市粮食局、市口岸办、市供销联社、市洞庭湖大桥管理局、市档案局、市接待处、市教育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体育局、市广播电视局
(二)司法、行政执法: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监察局、市规划局、市审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物价局、市城管局、市人防办、市安监局、市新闻出版局、市地方海事局
三、中央省属驻岳单位
岳阳海关、市人民银行、岳阳银监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岳阳检验检疫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烟草局、岳阳电业局、市盐务局、岳阳海事局、市邮政局、市气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