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工作职责
乡镇便民服务中心隶属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在业务上接受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指导。乡镇便民服务中心主要承担行政审批、证照办理、委托受理各类申请和信访举报投诉、项目全程代理、信息咨询等便民服务,具体包括受理接待信访投诉、调处矛盾纠纷,开展村账乡代理,办理个人建房、计划生育、民政优抚、劳动保障、农林水利、工商、税务、户籍等相关事宜及乡镇政府授权的其他事项。
五、工作原则
(一)便民原则。科学设置服务事项和工作流程,方便群众办事,为群众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
(二)公开原则。认真贯彻执行《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通过办事指南、便民服务卡、公示栏、电子显示屏等多种形式,公开服务项目名称、办事程序、申报材料种类、承诺时限、收费依据和政策依据,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三)高效原则。一切从实际出发,简化办事程序,减少办事环节,做到随时受理,限期办结,切实提高行政效率。
(四)依法行政原则。认真贯彻执行《
行政许可法》、《
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和《
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严格按照程序受理和办理,既热情服务、方便群众,又严格依法依规办理有关事项。
六、工作机制
(一)实行“六公开”服务。各窗口对服务事项通过制作办事指南、便民服务卡等形式,公开项目名称、办事程序、申报材料种类、承诺时限、收费标准和政策依据。
(二)实行“六制度”办理。窗口工作人员根据服务对象申报的事项,按以下六项制度办理。
1、直接办理:凡程序简便,可以当场审批的项目,即收即办,现场办理。
2、承诺办理:对不能当场办理,需要审核、论证的申请项目,承诺限时办结。
3、联合办理:对需要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审批的项目,由主办窗口牵头协调,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