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交通安全整治打击非法营运车辆专项行动从2010年9月开始,至2010年10月31日结束。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一)部署阶段。9月20日前,公安、交通、农机等管理部门要制定各自的实施方案,落实工作措施,对相关责任进行层层分解;要广泛开展宣传活动,通过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农民信箱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各界以及广大驾驶人员进行宣传,营造社会氛围,扩大行动影响,确保活动取得预期成效。
(二)实施阶段。9月21日至10月20日,公安、交通、农机等管理部门要根据实施方案要求,突出工作重点,实施精确、重点和有效打击。各单位在整治行动中的进展情况于每月24日前书面汇总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联系人:王伟 13805898182,传真:81981078)。为确保行动效果,各单位要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经办人员,按时填写《宁波市安全生产打非行动情况汇总表》(见附件),经领导签字后,随每月书面汇报材料一并上报。
(三)总结阶段。10月20日-10月31日,各地、各单位要对本单位的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对工作落实不到位、行动成效不明显的,要责令整改,确保各项行动取得显著成效。各地、各单位的行动总结,于11月1日前报宁波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路面管控措施,全力开展秩序整治。各地公安、交通、农机部门要建立联合执法工作组,加强对国省道、主要公路、城区道路的秩序管控,维护良好通行秩序,依法从严查处酒后驾驶、超载、超速、超员、不按规定让行、客运班车不按规定线路行驶、无证驾驶、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运输车辆,以及拖拉机、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违法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9月底前,各地必须完成一批事故高发重点路段的整改。要针对事故发生的原因及其特点,科学安排勤务,把工作重点、管理力量部署放在对交通安全有严重影响的突出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上,严禁客运车辆夜间在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以下山区公路通行。要创新超速违法行为的管控模式,综合采取定点测速、公路区间测速、运用网络系统动态查询等多种方式,坚决把国省道车速降下来。要全面启动各地的交通安全服务站,严格落实24小时勤务制度,对7座以上客运车辆逐车检查乘载人数、驾驶人交通违法记录、驾驶资格等,发现违法行为必须依法处罚,消除违法行为后放行。对因勤务不落实导致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要严格倒查责任。
(二)找准工作重点对象,加大打非工作力度。各地交通运管部门要对非法营运活动频繁的重点区域、交通运输秩序混乱的重点客运站点、城乡结合部,采取定点稽查与流动稽查、定时稽查与不定时稽查、不定期稽查与交叉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集中整治,坚决打击危害运输市场秩序的无证经营行为。对重点区域的“黑车”窝点,由交通运管部门提供线索,公安、运管集中力量进行打击。农机部门要加强对农机违法行为的集中打击,在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联合开展“外省籍拖拉机专项治理行动”的基础上,协助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严厉查处未按规定办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手续并取得相应证书和牌照,擅自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的行为;查处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证书和牌照,或使用其他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证书和牌照的行为;查处未依法取得相应驾驶操作证件而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行为;查处操作与本人操作证件规定不相符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或者操作未按照规定登记、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安全设施不全、机件失效的行为;查处经检验、检查发现农业机械存在事故隐患,拒不排除并继续使用的行为;查处未取得维修技术合格证书或者使用伪造、变造、过期的维修技术合格证书从事农机维修经营的行为;查处农机维修经营者使用不符合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标准的配件维修农业机械,或者拼装、改装农业机械整机等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