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关于立即开展全市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甬农机安〔2010〕10号)
各县(市)区农机(农林)局(总站):
根据《
国务院安委会关于立即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10〕1号)文件、市安委会《关于立即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甬安委〔2010〕4号)文件和市安委会全体(扩大)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农机系统实际,经局党委研究,决定立即在全市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县(市)区农机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和市安委会的有关精神,在春运期间开展的拖拉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的基础上,按照“排查要认真、整治要坚决、成果要巩固、杜绝新隐患”的总体要求,以学习宣传贯彻落实《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为契机,紧紧围绕促进农业机械化安全发展这个中心,认真履行农机安全监管职责,依法加强农机安全监管,彻底排查治理农机安全事故隐患,解决农机安全监管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强化安全生产基础,提高农机安全管理水平,坚决遏制重特大农机安全生产事故,为实现2010年全市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提供有力保障,确保全市在上海“世博会”期间的农机安全生产。
二、检查范围和重点
(一)雇佣外籍拖拉机作业的采石场、砖瓦厂、建筑工地;季节性农机运输作业较重的企业组织;聘用外籍拖拉机驾驶员的组织及个人。
(二)近三年内发生过2起以上农机死亡事故管辖地(拖拉机及驾驶人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农机站、发生过死亡事故的农机作业单位组织。
(三)农机安全技术检测、检验装备设施;农机培训教学用的机车安全装置;农机维修网点、农机供应和生产单位的作业场所;易燃易爆及危险物品管理;农机维修设备的安全操作、使用管理。
(四)县道及以下道路农机事故多发路段、黑点的安全事故预防监控、警示设施、装备。
(五)酒后驾驶拖拉机、利用拖拉机载人、超载、超速、无牌无证、无证驾驶、脱检脱保等各类严重违法行为。
(六)农机化管理部门在安全生产的培训、应用推广、考试考核、技术检验、行政审批等源头管理方面存在的疏漏,本地区本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安全管理中的薄弱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