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检查主要内容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农机安全生产法律、制度、标准、操作规程等贯彻执行情况;《
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安全监理规定》及《浙江省拖拉机报废更新管理办法》实施情况。
(二)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农机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机制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三)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年度检验情况,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的审领、换发、审验情况。
(四)拖拉机驾驶培训教练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真正履行教练的职责,严禁增考的学员为图方便,驾驶与驾驶证不相符的拖拉机参加培训。
(五)参加跨区作业的机手安全教育记录台帐是否健全。
(六)农机生产、经营及维修单位有关生产、经营及维修设施、装备、装置及教练机车、检测装备的完好状况、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消防及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生产情况,经营及维修记录制度执行情况。
(七)农业机械机库棚、维修、储油等设施安全情况。
(八)对符合浙江省管理规范的、长驻我市半个月以上的外省籍拖拉机在安全技术检验、投保交强险、建立外籍拖拉机及驾驶人档案情况;本地拖拉机所有人聘用外籍拖拉机驾驶人签订聘用合同监督管理情况。
(九)县道以下安全事故多发路段、黑点的交通安全设施、警示标志设置等情况。
(十)事故报告、处理及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农机事故应急预案是否制订并进行演练。
四、检查时间和方式
全市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从4月8日开始,到5月底结束,主要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各县(市)区自查阶段(4月8日到4月25日)。各县(市)区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对这次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层层动员和部署,农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好职责,督促有关部门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责任,落实人员及经费。对照检查内容和重点逐项进行自查自纠,做到自查不留死角,对自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并逐项落实整改措施,并要做好台帐资料的记录、完善工作。
第二阶段:检查、督查阶段(4月26日到5月底)。在各县(市)区自查的基础上,市局将分组对各县(市)区的自查及整改落实情况进行重点检查,迎接市安委会等上级领导机关组织的安全生产督查。
五、有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