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畜牧兽医局转发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上海世界博览会期间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的通知
(浙牧防发〔2010〕15号)
各市、县(市、区)畜牧兽医局,各有关科研院校:
为进一步加强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确保2010年上海世界博览会期间不发生重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农业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上海世界博览会期间兽医实验室生物安监管的通知》(农办医〔2010〕22号)(以下简称《通知》),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市要高度重视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工作,严格按《通知》要求,落实辖区内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责任,明确工作职责,切实将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责任逐级落实到具体工作人员。要立即对辖区内的兽医实验室开展一次检查,发现问题要立即整改,排除隐患。要根据《通知》精神,制定完善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应急预案,落实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值守制度。请各市于4月25日前,将辖区内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检查情况上报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