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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体育局办公室关于举办2010年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班的通知

  (二)全省各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基地所在的院校,要严格按照国家体育总局下发的《大纲》要求,制定培训教学计划。培训教学计划拟定后报省体育局群体处审批后方可实施。各培训基地的培训学习时间不得少于《大纲》要求的一级培训课时,除学员报到和离会2天外,原则上参加培训学习时间不少于3天。另外,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培训教学中必须安排2个课时由全国群众喜爱的社会体育指导员的代表进行工作实践或技术技能的介绍。
  (三)各市体育局主管单位和部门与各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基地,要协调配合、明确任务、各司其责,经认真商定后,向所在市基层单位下发培训通知。培训通知需抄送省体育局群体处。通知需明确学员在培训时间的纪律要求:保证做到全脱产,不请假的规定,累计请假超过半天者,取消培训资格。学员经考核合格后,获得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证书。
  (四)以市地体育局为单位填写《2010年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报名表》(见附件2),于各培训基地举办培训班前15天报至基地。根据各市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的基本情况以及绍兴会议的有关要求,各培训基地2010年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训学员不得少于50人。
  四、经费安排
  省体育局安排各培训基地每年3万元的培训经费用于由各基地培训人员学费和基本伙食费。此专款每年由省财政专户统一划拨各市体育行政部门。各市体育行政部门收款后应及时足额拨付给各培训基地。
  五、其他事宜
  各基地在培训结束后,请于10日之内,将培训工作总结及获得培训考核合格人员名单、通讯录,报至省体育局群体处,并将学员参加培训班的相关情况交当地体育局主管部门存档。
  六、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二○一○年十月十一日

  附件1:
  2010年浙江省一级社会体育
  指导员培训班人员名额分配明细表

市地

基地所在院校

培训人数

杭州

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

50人

宁波

宁波大学体育学院

50人

温州

温州医学院

50人

湖州

湖州师范学院体育学院

50人

嘉兴

嘉兴学院

100人

绍兴

绍兴文理学院体育学院

50人

金华

金华市职业技术学院

50人

衢州

衢州学院

50人

舟山

浙江海洋学院

100人

台州

台州学院

50人

丽水

丽水职业技术学院

50人

省属

浙江省体育职业技术学院

5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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