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自治州矿产资源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博州政办发〔2010〕95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阿拉山口口岸管委会,赛里木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州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促进自治州矿产资源开发与管理,加强矿产资源的优化配置和统筹协调,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自治州矿产资源管理委员会,其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奥曲尔 自治州党委副书记 、州长
副主任:张春林 自治州党委常委、常务副州长
郭向毅 自治州副州长
委 员:周会民 自治州发改委主任
汤 毅 自治州财政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郝青杰 自治州经贸委主任、经协办(招
商局)主任(局长)
梁新建 自治州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努尔别克·阿依甫 自治州国土资源局局长
李宏伟 自治州国资委主任
浏寿娃 自治州环保局局长
陈 平 自治州水利局局长
周文泽 自治州林业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魏 平 自治州畜牧兽医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杨 明 自治州经协办(招商局)副主任(副局长)
张玉珉 自治州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方文超 自治州工商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巴 图 博乐市市长
艾斯尔江·阿依提哈孜 精河县县长
阿 里 温泉县县长
居勒提·阿不都克里木 阿拉山口口岸管委会主任
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自治州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张春林兼任,副主任由郝青杰、梁新建、努尔别克?阿依甫兼任,工作人员从相关单位抽调。
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依据自治州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国土资源规划,研究提出自治州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和保护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协调解决自治州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招商引资及政策落实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审定属于自治州审批权限范围内的矿产资源矿业权的申请(探矿权新立、新建砖瓦用粘土矿、建筑用砂石料矿〈年生产规模在100万立方米方以上〉、建筑用片石矿〈年生产规模在10万立方米以上〉的采矿权设置、已取得的金属矿、石灰岩矿采矿权的转让申请);审定自治州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补助经费中用于地质勘查项目、矿产资源保护项目的申请。
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承办自治州矿产资源管理委员会的日常事务,负责组织、指导落实委员会研究审定的有关事项;汇总、上报全州矿产资源招商引资及各类资源配置过程中须提交自治州矿产资源管理委员会研究审定的具体问题;负责办理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委托以招拍挂方式出让的矿业权,办理探矿权、采矿权的正常延续申请,依照法定职责指导各县(市、口岸)的矿产资源管理和审批工作;承办自治州矿产资源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