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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人民政府2010年廉政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人民政府2010年廉政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博州政发〔2010〕23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阿拉山口口岸管委会,赛里木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州人民政府各部门:
  《自治州人民政府2010年廉政工作实施意见》已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政府第二十五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自治州人民政府2010年廉政工作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及自治州纪委十届五次全会精神,加强政府系统廉政建设,努力打造“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服务型政府,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中央、自治区和自治州关于反腐倡廉的各项部署,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坚持依法行政、从严治政,强化对行政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着力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制度建设,认真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努力取得反腐倡廉工作新成效,为自治州实现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提供有力保证。
  二、工作任务
  ㈠ 认真学习执行《廉政准则》,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以贯彻实施《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简称《廉政准则》)为契机,深入开展学习教育活动,增强遵守《廉政准则》的自觉性。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着力解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使领导干部做到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如实报告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住房情况、投资情况以及配偶子女从业情况等事项,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隐瞒不报的,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㈡ 切实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抓好中央投资和公共资源配置的监管。一是切实加强对中央投资的监管。中央投资、湖北援博资金严禁用于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项目,严禁用于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脱离实际的“政绩工程”。二是加大对公共投资项目的监督检查。建立项目审批“绿色通道”,简化审批程序,全面推行“AB”岗零缺位制度,提高行政效能。总结推行自治州统建房、华中师大一附中博乐分校建设中的经验做法,制定出台《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加强对关系民生等重大项目的监督检查,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努力使每个公共工程都成为阳光工程、廉洁工程和安全工程。三是加强公共资源配置监管。进一步规范经营性用地招拍挂程序,严格限定协议出让范围,严禁随意变更土地用途。启动城镇住房用地登记发证和城镇住房用地土地出让金收缴管理工作,加大对国有农业开发用地土地出让金的收缴力度。加强保障性住房分配的监管,进一步整顿规范住房二级市场交易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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