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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人民政府2010年廉政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㈧ 加大惩治腐败力度,坚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一是严肃查办严重违反政治纪律以及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严厉惩处利用人事权、司法权、行政执法权、行政审批权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二是严肃查办严重侵害群众利益案件、群体性事件和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腐败案件,对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重大损失的地方和单位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三是严肃查办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土地管理和矿产资源开发等腐败现象易发多发领域的案件。四是严肃查办严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党政干部、执法人员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和商业贿赂案件。拓宽案件线索来源,注重从干部考察考核、信访举报、审计等渠道发现案件线索;对新闻媒体、网络舆情等渠道反映的问题,注重收集、分析和研判,对有价值的线索要严肃查办,并适时向媒体和网民反馈。
  三、加强领导,狠抓落实,确保政府廉政工作取得新成效
  ㈠ 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县市(口岸)政府(管委会)主要领导要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政治责任,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切实把反腐倡廉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在总体上作出安排,提出目标、任务和措施、办法,逐项逐级明确责任,进行督促检查落实。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工作,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职能部门和行业主管单位,不仅要抓好本部门本单位的廉政工作,而且要抓好本系统的反腐倡廉工作,把专项工作与部门职能和业务紧密结合起来,认真抓好落实、抓出实效。
  ㈡ 切实加大对廉政建设的监督检查力度。建立健全保障制度执行的工作机制,加强对反腐倡廉规章制度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制度不落实、执行不力、措施不到位、发生问题的,要严肃批评、限期整改、追究责任;对作风飘浮、敷衍塞责引发重大事件或造成重大损失以及弄虚作假、虚报浮夸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加强对作风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引导领导干部保持高尚情操和良好作风,及时纠正少数领导干部在社会交往、休闲娱乐、生活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政府形象。
  ㈢ 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教育。以党风党性党纪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理想信念和廉洁从政教育,筑牢思想道德防线。深入开展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岗位廉政教育,不断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思想道德品质和遵纪守法意识,进一步形成优良的政风。各级领导干部要严于律己,带头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廉政准则》各项规定,成为清正廉洁的模范和勤政为民的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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