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博州政办发〔2010〕25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阿拉山口口岸管委会,赛里木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州人民政府各部门:
《自治州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自治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七日
自治州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09〕167号)精神,深入开展自治州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提升药品安全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药品安全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严格准入条件,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强化药品市场监管,集中整治药品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两年左右的整治,进一步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健全药品安全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促进自治州医药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整治工作重点和措施
㈠ 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劣药品违法行为。在依法查处假劣药品违法行为过程中,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与卫生、工商、公安、邮政等部门的协调,重点打击假借合法企业名义,利用互联网、邮寄等方式制售假劣药品的各类违法行为;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及时移送涉嫌构成犯罪的涉药案件,严禁以罚代刑。公安部门要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加大对移送涉药案件的立案、侦破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的犯罪案件。邮政部门要按照规定加强邮寄药品的监管,配合药品监管部门严厉打击通过邮递渠道销售假药违法行为。要充分利用“3·15”打假在线专网,互通信息,形成打假合力。
㈡ 深入整治非药品冒充药品行为。药品监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严厉打击以食品、保健食品、消毒产品、化妆品等冒充药品的违法行为。凡经销“无文号”等产品冒充药品的,一律以假药严厉查处。对以“食品、消毒产品、保健食品、保健用品、化妆品”等非药品仿冒药品名称和包装、直接使用药品通用名、说明书明示或暗示有治疗疾病作用以及宣传治疗疾病的产品,各相关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做好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