㈢ 加大违法药品广告查处力度。要认真落实国家《
药品广告审查办法》有关规定,坚持和完善综合治理机制,创新监管制度和监管方式,不断提高药品广告监测水平。工商部门要加大违法药品广告案件查处力度,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大对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监测力度,对违法广告药品坚决采取下架暂停销售的行政强制措施,积极营造健康有序的药品广告市场环境。
㈣ 加强国家基本药物质量监管。要根据国家建立基本药物制度的部署和安排,强化对基本药物流通、配备、使用的监管工作。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药品配送企业的监督检查,保证药品质量。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基本药物使用的管理,确保医疗机构优先合理使用基本药物。
㈤ 加强医疗机构配制制剂质量监管。全面落实医疗机构配制制剂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制度,实现从原辅料进厂质量验收、中间品及成品质量检验、成品放行等全过程监管;积极做好医疗机构制剂再注册工作,重点做好民族药制剂质量标准提高工作,规范配制行为,保证制剂质量。
㈥ 加强药品流通环节监管。深入整顿和规范药品流通秩序,大力整治无证经营、“走票”、药品经营企业出租柜台经营药品、假借“健康讲座”、“免费体检”、“义诊”等形式违法销售药品行为;规范药品经营企业药品购销票据管理,开展药品经营企业票证快速检索工作,严格实行票货同行制度,做到票、账、货相符,切实保证药品质量。开展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整顿和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跟踪检查工作,坚决取缔假连锁门店,规范零售连锁经营行为。药品监管、卫生部门要加强药房规范化建设工作,保障药品质量安全。
㈦ 加强临床用药管理。卫生部门要加大对医疗机构用药管理力度,加强合理用药宣传教育,推进临床药师制试点工作。完善合理用药管理制度,规范医疗行为,防止不合理用药造成的伤害。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要严格按照《
处方管理办法》和说明书使用药品,防止超适应症、超剂量用药,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上报工作,重点监测化学药品注射剂、中药注射剂、多组分生化注射剂和疫苗等药品的不良反应,及时上报和处置群体性不良反应事件。
三、整治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自2010年3月开始,至2011年11月结束,分四阶段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