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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㈠ 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3月)。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协调机构,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统一思想认识,明确目标任务、整治重点和实施步骤,为搞好专项整治工作奠定思想和组织基础。
  ㈡ 全面治理阶段(2010年4月-2011年3月)。各县市(口岸)及相关部门针对重点企业、重点品种和重点环节,创新监管方法,集中力量全面整治,强化全程监管。
  ㈢ 重点督查阶段(2011年4月-6月)。由自治州药品安全整治工作协调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检查组对全州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对发现的问题和案件线索进行督办,曝光典型案例,确保整改到位、查处到位。
  ㈣ 总结提高阶段(2011年7月-11月)。各县市(口岸)及相关部门总结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总结报自治州药品安全整治工作协调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总。经自治州药品安全整治工作协调联席会议办公室研究,认真总结整治工作成效和经验,深入分析全州药品安全形势,查找薄弱环节,制定加强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监管的相关制度。
  四、工作要求
  ㈠ 强化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认真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自治州建立药品安全整治工作协调联席会议工作机构(见附件),组织协调卫生、公安、食品药品监管、工商、邮政等部门,加强对自治州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各县市(口岸)、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自治州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严格落实药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㈡ 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各县市(口岸)、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整治工作要求,结合各自实际,明确整治目标,突出整治重点,强化整治措施,着力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公安、工商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对发现的问题要严厉查处,督促整改,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㈢ 深入宣传动员,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各县市(口岸)、各相关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整治工作重点和措施等,动员群众积极参与和协助开展整治工作。要组织开展药品安全科普宣传活动,增强各族群众科学用药、安全用药意识。要完善药品安全突发事件新闻发布机制,加强舆情收集与分析,做好舆论引导和应对工作,保证涉及药品安全事件的信息及时、准确、有序发布,创造科学监管、安全用药的良好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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