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2010-2012年,建成州级邮政物流仓储中心1个,完成全州5个空白乡(镇、场)邮政支局(所)的补建;建成乡(镇、场)、团场邮政“三农”服务中心店30个,覆盖率100%;村级邮政服务站 (以下简称村邮站)240个,覆盖率70%。到2013年,建成县级邮政物流分销配送中心2个;村邮站达到300个,覆盖率88%。到2014年,建成乡(镇、场)、团场邮政物流分销配送中心15个;村邮站达到341个,覆盖率100%。
三、主要任务和措施
㈠ 完善农村邮政基础设施。
发展改革、财政、农业、邮政等部门要结合自治州农村发展需要,将农村邮政基础设施和农村邮政物流集散网的建设纳入自治州新农村建设规划,并积极争取上级项目支持和资金补助。经贸部门和邮政企业要尽快制订自治州农村邮政物流业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自治州“十二五”发展规划,统筹协调推进。
高度重视乡镇邮政局(所)建设。邮政部门要制订空白乡镇邮政局(所)补建计划,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补建计划的督促落实,力争在2012年前完成博乐市青得里乡、温泉县扎勒木特乡、塔秀乡、精河县茫丁乡、阿合其农场等5个邮政局(所)补建工作。
积极支持邮政物流网络建设。发展改革、建设、国土资源、经贸、农业及财政部门对州级邮政物流仓储中心、县级邮政物流分销配送中心建设项目,以及在乡(镇、场)、行政村建设邮政“三农”服务店,要在建设立项、划拨用地和减免相关配套费用等方面给予支持。
切实加强村邮站建设。村邮站是邮政部门在农村提供普遍服务和物流服务的基础设施,主要承担接收邮件报刊并妥投到户的任务,同时可经营农资分销配送业务。村邮站可设置在村委会、村卫生室、商店等公共服务相对集中的场所,悬挂村邮站标牌,配置邮件报刊柜、信筒(箱)。村邮站人员可由村委会安排专人担任,也可由村民(村医)自愿担任或由村干部兼任。邮政部门要会同建设部门制订村邮站建设标准和建设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县、乡两级要明确建设责任,多渠道筹措落实村邮站建设资金,并根据当地实际对村邮站人员给予适当补助。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村邮站建成为邮政“三农”服务加盟连锁店,以节省投资,提高效益。
㈡ 支持邮政企业进入农资市场。
邮政企业及其所属加盟连锁邮政“三农”服务网点,可以经营种子、农药、化肥、农膜等农资产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农药管理条例》,邮政企业及其所属加盟连锁邮政“三农”服务网点经营属于危险化学品农资产品的,应按照《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或者受具有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经营者书面委托,在有效区域内代销其种子的,应到当地农业行政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可以不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农业部门要积极支持农业科技推广项目使用邮政农资产品,加强对邮政企业的指导和培训,普及农技知识,提高邮政服务“三农”的水平。邮政企业要加强与农业部门、农技推广部门和农村种植业协会、合作社的合作,聘请农技专家,推广普及农业技术,引导农民科学种养。财政部门要从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中对邮政农资业务的经营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