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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开展“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是指导全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性、战略性、纲领性、综合性的规划,是编制自治州专项规划、制定各项经济政策和年度计划的依据。《规划纲要》(草案)由自治州人民政府提出,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实施。《规划纲要》(草案)起草工作由自治州发改委牵头,自治州有关部门参加。《规划纲要》编制分三个阶段:
  一是前期研究(博州政办发〔2009〕99号文件已作安排)和规划纲要框架形成阶段(2009年8月-2010年5月):2009年8-12月,完成规划前期调查研究工作;2010年1-5月,在规划前期重大课题及调查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组织起草规划纲要框架,广泛征求有关方面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5月底前将修改完善后的《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框架》上报自治州党委、人民政府审定。
  二是《规划纲要》(草案)编制衔接阶段(2010年6-10月):在自治州党委、人民政府审定后的规划纲要框架基础上,着手进行《规划纲要》(草案)编制工作,并针对发展战略、发展目标、重点领域、发展方向、任务和相关政策等,与自治区发改委以及自治州有关部门、各县市(口岸)进行衔接。
  三是《规划纲要》(草案)论证审议阶段(2010年11月-2011年1月):2010年11月,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规划纲要》(草案)的意见,组织专家对《规划纲要》(草案)进行研究论证;2010年12月,将修改完善后的《规划纲要》(草案)上报自治州党委、人民政府审定;2011年1月,将自治州党委、人民政府审定后的《规划纲要》(草案)提交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㈡ 编制自治州“十二五”重点专项规划。
  自治州专项规划是以自治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特定领域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自治州“十二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在特定领域的细化。以下所列专项规划为自治州级重点专项规划(后为牵头单位)。
  1.《博州农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州农业局)
  2.《博州林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州林业局)
  3.《博州现代畜牧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州畜牧兽医局)
  4.《博州水利“十二五”发展规划》(州水利局)
  5.《博州工业经济(含节能)“十二五”发展规划》(州经贸委)
  6.《博州能源“十二五”发展规划》(州发改委)
  7.《博州电力“十二五”发展规划》(州电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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