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基层工会经审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的通知
(沪工审〔2010〕36号)
各区县局(产业)工会经审会:
现将《上海市基层工会经审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二月二十七日
上海市基层工会经审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
为加强本市基层工会经费审查监督工作,促进基层工会经审工作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本市凡是独立建立账户的基层工会都应按照经审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管理。
基层工会经审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分为: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审查审计和特色工作四个方面,18项考核内容,分经审会、经审员两种经审组织形式考核。考核满分为100分,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89~80分以上为优胜,79~60分为达标,低于60分为未达标。
一、组织建设:
1.1工会要加强对经审工作领导,主席一年至少二次听取经审工作汇报。听取的为满分,没有听取汇报不得分。由表1.1工会主席听取经审工作情况自报确认。
1.2经审会主任(经审员)参加工会委员会会议,经审委员列席工会全委会会议。参加、列席的为满分,没有参加和列席的不得分。由表1.2经审会主任(经审员)参加相关会议情况自报确认。
1.3经审会换届与工会委员会同时考察、同时选举、同时报批(简称“三同时”)为满分,未实行“三同时”不得分。届内经审委员配备不全,减半得分。由表1.3工会经审会组织一览表和上级工会换届选举批复确认。
1.4经审委员具有审计或财务从业资格人员数(含工会经审干部岗位培训证书)达到和等于二分之一以上到为满分,在二分之一和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之间减半得分,在三分之一以下不得分。由表1.4工会经审委员具有从业资格证书情况确认。
二、制度建设
2.1严格执行上级工会经审会下发的各项制度规定,严格执行的为满分,部分执行的减半得分,没有执行的不得分。综合《基层工会经审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考核表》填报情况确认。
2.2有年度工作计划。每年制订的为满分,没有制订的不得分。由表2.2年度工会经审会工作计划填报情况确认。